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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私有公有財產地位平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1:29 第一財經日報
私人購得房產70年后,可通過向國家交納土地轉讓金而繼續使用 本報記者 趙杰 發自北京 進入五審階段的《物權法》草案(下稱“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由此結束了先“公”后“私”還是先“私”后“公”的爭議。 昨天,該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據新華社報道,最新的草案文本明確規定:“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保障公有制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保護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合法權益。” 接受五審的草案同時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強調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對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制定《物權法》,到底應該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還是以保護公有財產為主?這一直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爭議。 在去年四審之后,當時的草案引起的最大爭議即“是否違憲”和“是否引起國有資產流失”,以北京大學教授鞏獻田為代表的一些專家認為,當時草案的立法精神違背了憲法規定的國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 圍繞這一問題的爭議開始之后,草案并未提交此后的幾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全國人大方面的有關官員和幾名起草專家都表示,草案會廣泛聽取社會意見,爭取修改之后以更完善的內容在適合的時機接受再次審議。 起草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梁慧星此前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針對草案出現爭議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時的草案“精神原則缺乏”。 同樣擔任起草工作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認為,《物權法》的制定,不會也不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他表示:“《物權法》保護的是合法的財產,不可能把非法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合法化。” 此次接受五審的草案則明確提出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這次修改之后應該說是更明確了,很多地方也更通俗化了。”有起草專家認為,只要涉及原則性的爭議澄清了,各方意見有了統一,建議還是盡快出臺。 對于頗受關注的房產權問題,接受五審的草案提出私人在購得房產70年后,可通過向國家交納土地轉讓金而繼續使用。草案同時還明確了土地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對于城鎮集體所有權歸屬問題,最高立法機關認為目前時機尚不成熟,并未對這個問題作出統一規定。此外,草案還刪去了業主委員會可作為訴訟主體的條款。 據新華社報道,有專家估計,《物權法》草案最后需要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因此這部法律獲得通過的時間不會早于明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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