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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煙草局職工舉報自己行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1:13 華夏時報
為讓女兒頂班行賄局長7萬元 在承諾中等待6年未果 浙江一煙草局職工舉報自己行賄 今年56歲的張英(化名)退休前是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煙草專賣局的出納員。今年年初,在她給溫州市紀委的舉報信中,被舉報的行賄人竟是她自己。 “為了女兒頂班到縣煙草局工作,本人在1999年到2002年期間向當時該局局長林長聰多次行賄,其中4次送了人民幣和外幣,加上贈送的物品,折合人民幣共計7萬余元! 張英說,直到2004年,她女兒頂職一事仍沒有一點眉目!霸谖业谌谓o他送錢時,他還保證,招工之事十有八九,讓我放心。”憔悴的張英告訴記者。 張英在這樣的承諾中等待了6年,當一位陳姓職工的子女入職后,張英堅定的等待在瞬間破碎。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張英被叫到局長辦公室,她說:“林局長告訴我,不同意安排我女兒到縣煙草局工作,他還將放了近兩年時間的人民幣退還我! 幾天后,她再次來到局長辦公室。張英說:“我問林局長,我女兒頂職不成,是不是因為我錢財送得少。他聽到這話當時臉就青了,態度粗暴地說,就你那幾萬塊錢還想安排女兒到煙草局工作,有本事,你可以去告! 感到被欺騙并受到羞辱的張英果真開始了“上告”之路。溫州市煙草專賣局專門就這件事召開會議討論,得出結論:林局長沒有構成犯罪。 2005年1月,張英再度向中共文成縣紀委反映該問題。文成縣紀委經過調查認為,張英沒有提供其他證據來證實林長聰至今未退還其錢,證據不足。向上級反映問題的同時,張英因進不去局長辦公室,就拿來板凳在辦公樓門口的人行道上靜坐,據當時的目擊者說,她還準備了牌子,寫著“要求解決子女工作”等文字。 2005年3月7日,在文成縣召開縣人大及政協會議的前一天,張英忽然被縣公安局帶到城關派出所,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11月14日和28日,張英兩度被拘留,據她計算,她前后在拘留所過了24天。 在2005年最后幾天里,張英終于提交了行政申訴狀。2006年到來后,她意識到申訴狀有如石沉大海,她不屈服地向溫州市紀委遞出了信訪材料,并最終寫出一封舉報自己的舉報信。 記者了解到,林局長已經調任另一縣煙草專賣局,因此沒有接受采訪!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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