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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方向性改動 物權法草案五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 16:30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秦旭東 經過一場“大辯論”和一段“靜默期”之后,物權法草案再次進入公眾視野。這次,人們顯得理性而又充滿期待。 在即將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要審議的8大法案中,物權法草案格外引人矚目。自2002年與民法典草案中其它部分一起被提交首次審議始,四年間物權法草案經過四次審議,并曾在2005年7月公開征求公眾的廣泛意見。 在這次近年少有的全民開門立法過程中,辯論之激烈令人始料未及,原本計劃在今年年初的人大會議上交付表決的立法被擱置至今。 8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闞珂表示,物權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制定過程中,有這樣和那樣的問題是正常的,立法機關的審議和修改更謹慎是適當的和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此次提交五審的草案和先前相比沒有“方向性的改動”,草案基本已經成熟。 這個判斷也獲得其他參與立法人士的證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草案在“國家所有權”、“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民利益保護”等方面有局部的修改和完善,除此之外是一些技術性的改動。 據了解,人大法工委在6月下旬召開了一次論證會,對幾個專業性比較強的問題進行了研討。首先是要不要對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則做出明文規定,討論結果認為,將這項法理上的原則進行立法化有難度;而對像收費權等應收賬款用于抵押的問題,多數意見表示同意。 關于對物權保護請求權要不要規定訴訟時效的問題,基本意見是對“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等請求權不應適用時效限制,但對“返還原物”的請求則應適用。目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多數意見認為,物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該更長,可以達到20年左右。 另一個問題是關于征收、征用等條款中的“公共利益”要不要確定一個定義。此前很多意見認為有必要給予明確,以防止濫用“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有產權。不過研討意見認為劃一個明確界限十分困難,只能寄望于個案的判斷。 這次研討意見已經通過簡報的形式交給各位常委。據了解,按工作計劃,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草案經過五審后將提交明年的人大會議表決。“不過還要看常委會審議的情況,如果意見還很大,就還需要繼續研究。” 作為民法典兩大主干之一的“債法”已經有較為成熟的法律(《合同法》),因此物權法的立法進程將直接關系到整個民法典出臺的進程。參與立法的人士表示,“(進展)順利的話,物權法之后將繼續推《侵權行為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法》等民法的其他部分。” 而由于《擔保法》中還有有關保證擔保(不屬于擔保物權)的規定,所以物權法不可能完全取代《擔保法》,具體的適用將依循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 ·相關· 我國的物權法律制度網絡 ·物權法與憲法 憲法規定了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非公有制經濟以及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等問題。如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私有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私有財產受侵犯的怎么辦?應當承擔哪些民事責任?這些問題都需要物權法作出具體規定,以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證憲法的實施。 ·物權法與民法 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物權法,就沒有完整的民法。民法的其他內容如民法總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對物權法的實施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 ·物權法與經濟法 物權法中講的遵守法律,除了物權法的規定,民法的其他規定,還包括經濟法的規定。有關私人不能成為土地的所有者,礦產資源只能屬于國家專有,嚴禁占用耕地建窯、建墳等等,都屬于經濟法的規定,物權的主體都應當遵守。 ·物權法與刑法 有形財產關系,構不成犯罪的,主要由物權法和經濟法調整,構成犯罪的,還需要刑法作出規定。如侵占財產,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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