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嚴限經濟房出租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0:39
東方早報
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昨天從浙江有關部門獲悉,該省剛發布關于《我省房地產發展與城鎮保障現狀與對策》的調查報告。該報告明確表示,經濟適用房主要用途在于滿足自住,應嚴格限制出租和上市交易,但可以由政府回購。
據了解,該報告由浙江省建設廳牽頭,匯集該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等共八個部門參加調查撰寫,并作為日前舉行的“浙江省城市工作會議”的重要材料分發。
該報告提議,經濟適用房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左右。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批、公示、退出制度,根據當年的商品房房價水平,公布享受保障型住房不同層次的家庭收入線;建立嚴格的審查、登記及征詢制度,甄別申請受保障家庭的真實收入水平;建立家庭收入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等。
按照此前浙江省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之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或出租。“這份調查報告提議‘嚴格限制經濟適用房出租和上市交易’,主要是加強對已出售的這類房源的規范管理,與建設部及一些省市正在醞釀的‘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的今后發展態勢并不存在矛盾,”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副處長江勝利認為。
據江勝利介紹,浙江省已在研究豐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方式,比如增設為低收入人群服務的“經濟適用租賃住房”,以及售價中充分考慮土地成本的“限價商品房”等設想。此外,該省將完善土地儲備和招投標制度,減免有關稅收,嚴格控制保障型住房的建設成本,著力降低價格水平。知情人士透露,浙江省政府正在制定“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文件,預計將不久會正式出臺。據了解,以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三大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浙江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目前已基本形成。其中,杭州市自去年底已開始醞釀制訂經濟適用租賃住房的相關辦法,旨在解決部分既不屬廉租房對象,又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條件,但買不起商品房的居民。早報記者 陳周錫 羅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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