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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和用地兩稅9月底前應申繳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15:50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葉靜 通訊員 羅冬梅 卓銀玲)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一年一次繳納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期已到,廣州市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期限為每年的6月1日~9月30日。 據悉,按房產原值計繳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以及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交的方式。凡在廣州市范圍內擁有、使用房產和用地的經營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外)以及將自有房產用于營業的個人,應依法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廣州市范圍內擁有、使用房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將自有房產用于營業的外籍個人(包括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應依法申報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據了解,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由房產坐落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管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管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時,須到房產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轄區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擁有多處房產、土地的納稅人應分別向房產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轄區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 如果納稅人的房產、土地經納稅申報后,發生變更地址,新建或購買新房產,產權轉移,因添建、改建變更房產原值,將原免稅房產出租或營業的,應于變更、建成、購進、轉移、竣工和用于出租、營業之日起20天內,向房產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轄區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如果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將根據相關規定罰款和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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