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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發布外資并購規定修訂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2:57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辜王景 9日北京報道 重要產業經濟安全馳名商標控制權轉移需申報 就在外界對《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何時出臺猜測不斷地時候,商務部等6部委今天正式出臺了該《規定》。商務部條法司一位官員對記者表示:“《規定》最主要的內容是限制假外資的流入。” 從去年開始,商務部就在醞釀該《規定》,但是中途曾經停止了一段時間,直到今天才正式出臺,《規定》的敏感性可見一斑。 《規定》要求,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該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如果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 為了區分外商投資企業和非外商投資企業,《規定》指出,審批機關向其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分別向其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外匯登記證。 對于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規定》表示其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并購后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企業注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 根據該款所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商務部的職權之一是審批外資,關于假外資的限定也是《規定》生效后最能起到實際效果的條款。”上述人士告訴記者。對于之前外界猜測的《規定》重點集中在“外資并購對象的約束”等方面,他表示商務部對所有宏觀層面的經濟現象會有所關注,在《規定》中亦會有所體現,但是最具有約束力的條款還是集中在外資審批層面。 《規定》說,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同時,對外國投資者以股權為支付手段并購中國境內公司的條件和申報程序,《規定》也做出嚴格規定。比如,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件,股東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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