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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弱勢群體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8:08 北京晚報
本報上海專訊日前,上海市政府批準了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調節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增加公益性崗位報酬等四項工作的請示。 新出臺的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從8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同時,從7月1日起,調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年2340元調整到2560元。 從7月1日起,提高殘疾軍人等的傷殘撫恤金標準,提高烈屬等的定期撫恤金,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的定期定量補助標準。上述三類優撫對象調整后的撫恤補助標準分別比2005年提高了10%、22%和21%。 從1月1日起,調整上海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元提高到6.5元。上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為實得收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另行支付。這是上海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連續14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9月1日起,上海市由政府出資設立的,主要用于幫助安置生活困難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報酬,也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相應提高。其中,“萬人就業項目”中公共服務類項目就業人員的收入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50元,協助社區管理和城市管理類項目就業人員的收入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0元。 上述四項政策的出臺,對于進一步提高低收入群眾的收入水平,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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