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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及版權局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方案之對比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0:29 新京報
卡拉OK如何收費? 文化部推出與版權局不同標準 中新網8月4日電 繼國家版權局日前公布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標準之后,文化部網站昨日公布“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項目有關內容。《新京報》對文化部及版權局的收費方案進行了比較。 ●收費主體是誰? 版權局: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是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主體,代表著作權人收費。 文化部:詞曲作者以及其他權利人。 ●如何收費? 版權局:預計低于卡拉OK營業額(包括酒水在內)總量0.5%,約每首歌平均0.17元。 文化部:版權交易雙方按照市場規則自行定價,也允許免費。 ●收費參考依據是什么? 版權局:營業額。 文化部:歌曲點播的次數。 ●經營者是否必須交費? 版權局:不交費應視作違法。 文化部:自愿加入收費系統的成員交納。 ●收費會否轉嫁消費者? 版權局:不應由消費者支付。消費者到卡拉OK經營場所消費,已經向經營者支付了費用,因此不應再承擔額外的版權費。 文化部:不會轉嫁到消費者。但是卡拉OK有可能會降低打折度,這需要市場的調節。 ●收費辦法何時實行? 版權局:目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已經將收費標準上報國家版權局,國家版權局將在近期對這一草案進行審核和公示,之后會公告并且執行。 文化部:即將開始青島、鄭州、武漢3個城市的試點工作,年底之前完成。明年開始向全國推廣。 另外,《新京報》報道,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有關人員并未與版權局就建立“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事宜正式接洽。 負責人表示,收取版權使用費是使用者和權利人雙方的民事活動,版權局只是從管理層面進行審批。 此前,在國家版權局的新聞記者座談會,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說,對于著作權的監管、費用標準制定和收費都是版權局的職責范圍,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權費用。卡拉OK涉及到文化市場和版權兩個系統,前者屬于文化部的管理范圍,后者則屬于版權局的管理范圍,兩者之間不可相互替代,“雙方面工作可相互促進,并行不悖,殊途同歸”。(王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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