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資源價格改革將增加廣東七百億元成本壓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8:38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廣州八月三日電 (記者 陳建)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畢井泉日前在廣東舉辦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論壇”上透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會推動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但改革方向堅定不移,改革將按照“積極穩妥、綜合配套、創新機制”的原則推進。
專家們指出,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對廣東來說,其承受壓力的影響將更加明顯。廣東作為經濟大省,又是缺能大省,從經濟運行總體影響看,此次能源價格改革中,提價對廣東將增加七百七十六億元(人民幣)成本壓力。
廣東省價格協會副會長文武漢指出,據測算,每萬元GDP耗能零點七九噸標準煤,即每萬元GDP提高能源成本三百五十七點六六元。
據介紹,去年能源提價增加第一產業成本十七點八六億元,第二產業增加成本五百二十四點三八億元,第三產業則增加成本一百五十二點六五億元。去年廣東生活消費能源按二千二百三十一點七九萬噸標準煤計算,提價增加了居民支出一百點八八億元。
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指出,石油、天然氣價格應逐步與市場接軌,應有戰略儲備和調節基金等風險調節手段;煤炭價格應該加快市場化,并加強煤電聯動步伐,同時必須考慮環境成本和安全成本;水電價格的出發點應該是節約使用,所以應是階梯價格和峰谷價格模式;土地價格應在供給制度中建立市場調節機制;礦產品價格應該以市場供求來作為改革的機制;改革應加強區域合作,特別是目前的珠三角合作和泛珠三角合作;應注意培育自身的期貨市場。
中山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善民表示,應對受成品油行業影響較大的行業進行補償,并大力發展石油期貨貿易,形成中國自己的石油價格體系和定價權。
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認為,廣東省在這一改革過程中必須建立完善的反應靈敏的能源價格監測機制;建立科學的適應能源價格變動的價格聯動機制;建立有利于節約能源的價格激勵機制;建立有利于合理利用能源的價格配套機制;建立應對能源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機制;建立嚴格的能源價格監管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