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療機構今年下半年起實行積分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6:40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8月3日電 (王蔚 胡芳) 2006年下半年起,上海市2400多所醫療機構將進行“積分管理”,在一定時期內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超過規定分值的醫療機構有可能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據上海市衛生局介紹,根據上海新出臺的《上海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下半年醫療機構實行“積分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對他們依法行醫、醫療質量、規定服務水平、醫療收費、醫德、醫風等進行全面的日常監督管理。上海市的醫療機構在校驗期內不良執業行為能力超過規定分值的,將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暫緩校驗期滿整改無效,不能達到基本標準,不能通過校驗的也將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從今年5月份開始,上海推出了全市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管理。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將每年校驗一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將每3年校驗一次。對醫療機構校驗的審核標準也進行了“細化”。有以下情況的醫療機構,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1個月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這些情況包括: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或者有關診療科目標準的;仍在限期改正和停業期的;現場審核或評審不合格以及在同一年度因同一案被衛生行政部門予以2次以上罰款處罰的和校驗期內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超過規定分值的。
暫緩校驗期滿,醫療機構有下列情況的,不能通過校驗。這些情況包括:未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或者相應的診療科目標準的;經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無法改正的;停業超過規定期限的;登記機關組織的再次現場審核或評審不合格的;暫緩期內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超過規定分值的。
上海市衛生局表示,上海還將在全市醫療機構內設立衛生監督信息公示欄,向就醫者公示與醫療機構相關的許可與監督信息,增加醫療機構服務信息的透明度,提高醫療機構的自律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