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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評估:給改革一個支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1:14 金時網·金融時報
評估在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方面的作用不應小視。在此過程中,評估不再跟產權變動掛鉤,而是跟銀行或金融機構日常的金融風險控制發生關系———發放抵押貸款之前對抵押物的評估;貸中對于長期持有的抵押物的價值是否能夠持續跟銀行放貸的范圍一致;貸后對形成的不良資產進行評估。我國金融改革正進入關鍵時期,業內人士迫切期待著一個體現金融業特色、適應金融業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評估標準盡快建立起來 “財務核算應該真實反映資產價值。過去政策性的不良資產都是以收購的賬面值入賬,如果未來我們仍然如此,或者按照一個比例入賬,做不到很好地核算,那么商業化轉型就無從談起。” 在前不久召開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實施一周年座談會上,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評估部總經理趙紅衛表達了上述觀點。 隨著商業化轉型的迫近,不良資產定價問題一直困擾著四家資產公司,外界對于資產公司是否賤賣了國有資產的議論也始終不絕于耳。 而事實上,不僅僅是資產公司,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很多領域的改革與發展,也面臨同樣的掣肘。如何盡快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定價能力,確定科學的評估標準,已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定價難:AMC轉型遇阻 “不良資產不是標準的金融產品,很難把握,要對它進行定價,確實是目前這個領域最難的東西。”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風險監測部總經理李錦彰說。 據他介紹,過去在政策性資產處置過程中,價值的壓力相對小一些,重點是在程序化方面能夠客觀、公正地組織就可以了。但商業化以后,資產公司購買的不良資產價格相對較高,如何實現價值最大化,從不良資產里掏出金子來,實現盈利,資產公司面臨著很大壓力。 “有的時候,非常難判斷價格到底是不是最大化的。”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評估咨詢部副總經理羅光亦如此表示。 由于在評估過程中,缺乏統一的標準、統一的規則,資產公司和評估機構大多按照自身的業務需要和理解,制定各自的不良資產評估管理要求和技術規范。一些機構嚴重依賴委托方的技術支持,不能發揮資產評估應有的參考作用;而另一些機構則按照國有資產改制評估的慣性思維,很少考慮不良資產處置變現市場的現實狀況,過高地估計了不良資產的價值,導致不良資產的處置困難。 不同水準的機構所出具評估報告的質量“千差萬別”,資產公司在審核和使用這些報告時也時常面臨困境,對于報告能否被正確使用感到擔心和焦慮。 “有一段時期,我們公司的評估工作一度成為資產處置的瓶頸,評估管理部門承受了不少壓力。”李錦彰說。 對此,銀監會監管一部副主任蘇保祥表示,如何加以完善,建立評估標準,這是一件根本性的事。他透露,目前銀監會正在研究從程序上對不良資產的定價進行控制。 事實上,上述不良資產評估在技術和操作的“戰國時代”,已于去年《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頒布實施時基本宣告結束。這份為金融資產公司量身定做的指導意見,使不良資產評估管理和操作環節的許多不確定性和“灰色地帶”得到了很好的界定和明確。一年來,四家資產公司依據該指導意見出具的評估報告達上萬份之多,為不良資產處置立下了汗馬功勞。 然而,盡管如此,資產公司在實踐中面臨的定價困惑卻隨著形勢的變化又出現了許多新動向——— 目前,大多數機構使用較多的不良資產評估方法是假設清算法,而假設清算的思路,則是在評估債務人各單項資產的價值后,通過簡單匯總測算特定債權的償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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