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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疾控中心腐敗案調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23:38 21世紀經濟報道
廣東省紀委公布了十大商業賄賂案,羅耀星案赫然在列 本報記者 陳善哲 沈 緯 簡俊東 廣州、上海報道 被告席上的羅耀星始終不曾回頭,他背后的旁聽席坐滿了昔日的同事,但羅耀星只給他們留下一個孤獨的背影。 8月2日,廣州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主任羅耀星受賄一案首次開庭。來自廣州市檢察院的公訴人,指控羅耀星在省疾控中心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采購疫苗過程中單獨或伙同其手下蔡漢港多次收受疫苗經銷商的賄賂。 據檢方的調查,羅耀星和蔡漢港共同受賄1162萬元,其中羅耀星分得707萬元。此外,羅耀星還單獨收受賄賂款411.5萬元。 羅耀星并不否認指控。 在反腐敗利劍指向商業賄賂的大背景下,一向鮮為外界關注的疾控系統挖出了腐敗“窩案”,著實值得反思。 出租屋驚現1200萬現金 7月28日,位于廣州市新港西路176號的廣東省疾控中心,13幅以“打擊商業賄賂”為主題的宣傳畫從大門口一路貼到了電梯前。窩案發生地免疫規劃所就在6樓。 三天前,廣東省紀委對外公布了十大商業賄賂案件,羅耀星一案赫然在列。據報道,該案是“窩案”,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已立案10件,涉及10人,其中國家公職人員7人,涉案金額2242萬元。 羅耀星案發,對廣東省衛生系統來說是一場地震。 廣東省衛生廳一位領導表示:“羅耀星只是一個科級干部,居然收了那么多錢,令人震驚。” 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說,羅耀星案發生在廣東省疾控中心更是讓人意想不到。省疾控中心是正處級事業單位,在2003年之前處境艱難。非典發生后,政府加強了對各級疾控系統的財政投入,“但總的來說仍是一個清水衙門”。 但掌管免疫所的羅耀星卻“富得驚人”。 2006年4月26日,羅耀星向偵察機關投案自首,隨即交代了自己窩藏贓款的地址。偵察人員在一間出租屋內發現了近1200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我不敢花,也不敢存銀行。”羅耀星承認,這些現金都是這幾年來所收受的賄賂款,原本放在家中,后又不放心,今年找了間出租屋專門存放贓款。 但據羅耀星妻子對檢方所作證詞,羅耀星尚有400多萬元的現金存放于其母的住處,與之一同存放的還有3本存折,上有200多萬元。羅妻作證時稱,三者所加近1800萬元,都是羅耀星從非法渠道得來。 羅耀星的斂財術 羅耀星案涉及四名行賄人,分別是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廣州辦事處主任阮某,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廣東辦事處主任黃某,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廣州辦事處主任阿忠,以及廣州健業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柯某。 廣州健業乃北京天壇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廣州的經銷商。上生所、長生所和蘭生所都隸屬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該集團是中國一、二類疫苗的主要供應商。 一類疫苗是指計劃免疫疫苗,由政府集中采購。目前國內市場主要由中國生物技術集團下面幾大研究所承擔生產任務,外資和民資都未被允許進入。二類疫苗是計劃免疫外疫苗,本著“自主自愿、自費接種”的原則予以接種,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利潤空間也大。 那么,區區一個科長,究竟有何能耐降服上述疫苗供應商? 長生所的黃某在證詞中表示:“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負責廣東省所有疫苗的統一銷售、推廣、使用、管理,而羅耀星正是具體負責此事。”省疾控中心網站對免疫所的職能定義為9項,其中包括“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供應、應用效果的檢測和評價”。 省疾控中心一副主任在作證時說,2000年,廣東省衛生廳發文,規定全省各地的預防用生物制品統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產商定購,再逐級向市、區、縣疾控系統供應。廣東就此在國內率先建立由省疾控中心統管一、二類疫苗的高度集中的體制。 為此,廣東省成立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員會,決定全省采購疫苗的種類、生產廠家及價格。這個委員會有13個成員,羅耀星是其中之一,并兼任辦公室主任。“羅耀星因為主管這方面的工作,因此他關于廠家和價格的意見對委員會有一定的說服力。” 而在阮某等疫苗經銷商看來,“羅耀星就是廣東省采購疫苗的主要負責人”。 羅耀星于2001年3月擔任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副科長。這年12月,省疾控中心進行機構改革,免疫規劃科改為免疫規劃所,羅晉升所長。2002年8月,進入廣東省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員會,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 檢查機關查明的羅耀星受賄行為都發生在2000年之后。4個行賄人在證詞中不約而同地提到,給羅耀星送錢是迫于無奈,是打開廣東疫苗市場的唯一通道,“也為了避免羅耀星給疫苗銷售制造障礙”。 據調查,羅耀星先后22次接受黃某共計364.5萬的賄賂款。 2001年3月,為了讓長生所的水痘疫苗進入廣東市場,黃某找到羅。羅告訴黃,上生所的水痘疫苗已進入廣東市場,每售出一支必須支付羅耀星等5元錢。黃最終答應每支疫苗付給羅4-5元的推廣費。2000年以來,長生所廣東辦事處在省疾控中心總計銷售一億多元的疫苗。而2001年以前的疫苗銷量很少。 上生所廣州辦事處2000年后與羅耀星達成的協議是,每支水痘疫苗羅耀星等人抽成5元,流感疫苗2元/支,“非典”后改為1元/支,其他疫苗均有標價。阮某送羅和蔡共計302萬元。 柯某則按代理費的固定比例向羅耀星支付賄賂款。2001年至2006年,廣州健業代理銷售天壇公司疫苗1.5億元。柯把每年代理費的60%給了羅耀星和蔡漢港,二人從柯某處取得的行賄款共計600萬元。 阿忠從2002年開始擔任蘭生所廣州代表處主任。“2002-2003年的時候疫苗銷量少,錢是隨便給的。2004年后業務量增多,我們把代理費的50%給了他們。”從2002年9月到2006年2月,羅和蔡先后6次接受了阿忠的賄賂款260萬元,其中羅分得155萬元。 瘋狂的索賄 一位疫苗經銷商說,羅耀星是省疾控中心的老臣。在前幾年推進省疾控中心統一管理全省疫苗市場的工作中,羅曾表現積極。而省疾控中心通過冷鏈向下級疾控機構分發疫苗時可以加價收取,這也成為省疾控中心的一大受益來源。 但羅耀星在任的這幾年,卻讓廣東為數不多的疫苗經銷商叫苦不迭。 該經銷商說,羅耀星是一個“不念舊情的人”,不會因為前次的成功合作而培養出交情。 羅耀星案發,業界傳聞是有人經過數年的實名舉報,終于將其拉下馬。還有人說,羅不茍言笑,在疾控中心內部容易得罪人,而其所在的免疫規劃所利益巨大,有人將其舉報;還有個版本是,有經銷商給羅耀星送了錢,但他沒給對方辦事。 此外,業界都傳聞羅耀星是個“胃口很大的人”。 “他們到后來簡直是瘋狂,直接提出要收多少多少錢。”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內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整個疫苗系統,內部人幾乎都了解羅的為人,而中生集團在2004年的一次內部銷售會議上,還曾專門點名批評羅的索賄行為。 這種說法也得到了上生所銷售部有關人士的認可。該知情人士稱,最近2-3年,上生所銷售到廣東省疾控中心的疫苗已經非常少,這直接跟相關人員的腐敗有關。 “羅耀星曾直接向上生所索賄50萬元,作為疫苗進入廣東市場的敲門磚。”他告訴記者,“我們沒有辦法答應。” “上帝欲令其死亡,必先令其瘋狂。”他感嘆,羅索賄明目張膽,到后來大家都說,羅太猖狂了,出事是早晚的。 反思疫苗管理體制 公訴方認為,羅耀星是向檢查機關投案自首。在偵查階段,羅還主動揭發其下屬蔡漢港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屬重大立功表現。此外,羅耀星已全數退還1200萬左右的贓款。上述事實均可成為減輕或從輕處罰的理由。 據了解,羅耀星案在廣州市中院審理,蔡漢港等人的賄賂案則可能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審理。 腐敗案件在疾控系統內部高密度爆發,正引起業界對廣東高度集中的二類疫苗管理體制的辯論。 如今有不少反彈意見認為,正是這種集中采購的模式,給羅耀星的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 但衛生部計劃免疫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迮文遠則表示,廣東當初實行統購統銷的模式曾獲得贊賞。“因為疫苗是特殊產品,它的儲存、運輸、管理必須符合嚴格的技術條件,統一冷鏈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障疫苗的安全。”而其他省份由于經濟實力較弱,這項工作不好推進。 “我們也在反思這種體制的利弊。”廣東省衛生廳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但他認為,“不能因為一個人而否定整個制度,關鍵還是監督不到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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