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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三類收費行為 湖北省禁止向出租車亂攤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27 漢網-長江日報
漢網消息 (記者 胡江南 通訊員 楊城 馬婷) 昨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下文,全面清理客運出租車收費項目,以制止各種涉及出租車的亂收費、亂攤派行為。 據悉,根據財政部、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涉及出租汽車收費》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物 價局對涉及出租車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等3類收費進行了清理,并于昨日公布了取消、降低及減免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3種收費(基金)項目一律不得對出租車企業和出租車駕駛員收取:交通部門收取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經委部門收取的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監護費;交通部門收取的公路客運附加費。 ——對涉及出租車在二年內(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免收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工商部門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教育部門的地方教育發展費;水利部門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取的出租車計價器檢定費,其收費標準由90元/輛·次降低為70元/輛·次,一年收費不得超過一次。 ——涉及出租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諸如出租汽車司機繳納的各類協會會員費、資格培訓費、資料費、保險費、報紙雜志費以及購買防盜網、機油、行駛里程記錄儀、GPS設備、坐墊椅套等費用,必須按照自愿原則,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要求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接受各種經營服務并收取費用。否則,出租車企業和司機有權拒付。 省財政局、省物價局昨日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執行的,除全額清退超收費用、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外,還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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