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始實施價格成本監審新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9:20
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8月1日電 (記者 許雪毅) 凡列入福建省價格聽證目錄的所有商品和服務,以及雖未列入價格聽證目錄但需要實行聽證的,都要進行價格成本監審。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福建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實施細則(試行)》8月1日起施行。
什么項目可能進入目錄?據福建省物價局有關人員介紹,中小學教材和教輔、中小學校服、自來水、城市污水處理、管道燃氣、液化氣、公路客運、城市公交等價格都被列入福建省原有目錄中。新目錄對原目錄作了一些調整,目前尚未確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調整后的目錄確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介紹,成本監審成為政府制定價格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細則規定:“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定調價監審或定期監審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制定價格。” “成本調查機構應當對生產經營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所有經營者實施成本監審。經營者數量眾多的,成本調查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定一定數量的有代表性的經營者實施成本監審。”
此外,細則使得成本監審的程序發生了變化:以前依企業申請實施,現在則由成本調查機構依職權實施。
定價成本監審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價格過程中在調查、測算、審核經營者成本基礎上核定定價成本的行為。定價成本是指全國、全省或一定范圍內經營者生產經營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是政府制定價格的基本依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