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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必須自覺地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7:50 金時網·金融時報
白鶴祥 ☆建設新農村將成為“十一五”乃至今后幾十年中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主旋律。 ☆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建立農村信用社存款保險機制,提高農業經濟的抗災和補償能力,保證農村經濟的發展,為農民撐起一把保護傘。 ☆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職能定位等,切實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當前我國“三農”問題比較突出,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因此,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鎖定“三農”問題,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從理論和實踐上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這是黨中央統攬全局、著眼長遠、與時俱進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一項不但惠及億萬農民、而且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舉措,是當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擔負和完成的一項重要使命。中央希望通過新農村建設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可以預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將成為“十一五”乃至今后幾十年中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主旋律。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徹底改變現存的城鄉二元結構 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更為突出,除了正常的城鄉勞動生產率的差異外,其他方面的差異也很明顯:長期以來,國家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為工業化積累資金,如農產品以低于其價值的價格出售給城市工業部門,工業品卻以高于其價值的價格出售給農村。據統計,1952~1978年期間國家以工農業產品“剪刀差”從農村抽走的建設資金達9400多億元,相當于同期農業凈產值的57%。改革開放后,工農業產品的定價機制逐漸趨向市場化,產品的比價趨于合理,但價格“剪刀差”依然存在,如對糧食價格的控制。20世紀90年代后,從農村轉移財富又出現新的特征,土地要素的“剪刀差”逐漸取代了工農產品的“剪刀差”。通過征用農村土地,以土地的低價格積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資金:城市以極低的價格征用農村土地,再以極高的價格賣給開發商,其中的差價收益農民得不到,這是當前農民利益流失最嚴重的一條渠道。土地征用不僅沒有富裕農民,而且造成了大批農民失地失業;由于大量的現代工業部門集中在城鎮,經濟發展相對較快,城鎮居民的收入提高也較快;而農村則是以傳統農業部門為主導,經濟發展滯后,農民收入增長不明顯,導致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農村消費品市場與城市消費品的等級也在不斷拉大:城鎮市場已趨于飽和的高檔耐用消費品受農民收入下降的影響,無法向缺乏有效需求的農村市場轉移,使農村的相當一部分潛在需求無法轉為現實需要。農村內需嚴重不足,進而也影響了工業和城市的發展。因此,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任務,部署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強調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財政支出要適度向農村傾斜,實現財富向農村轉移,繁榮農村經濟。 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迫切需要資金的強力支持 現在,新農村建設目標和任務已經明確了,但實現目標任務需要的投資來源、資金的使用原則、法律保證等都需要進一步落實。 在新農村建設需要大批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卻不得不面對財政支持政策長期難以到位,金融支持趨于弱化的尷尬局面。中國黨和政府對“三農”工作歷來是重視的,十一屆四中全會就提出兩條政策,一是明確財政支農支出的比重要增加到18%,而事實上連12%也從未達到;二是明確到農村開辦20年期的低微利的長期貸款,主要用于搞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也未能落實。近年來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但對農村的金融支持和制度性安排,卻遲遲未能出臺。金融缺位嚴重影響“三農”發展。國有商業銀行股改后以利潤和效益為中心,而且從縣域大量撤出機構網點;農發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農信社歷史包袱沉重,在改革中又急功近利,對“三農”的貸款利率不僅不優惠,往往還一浮到頂;郵政儲蓄只存不貸,更是將資金抽往城市沒商量,導致資金在城鄉的分配嚴重失衡。以廣西為例,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已從2002年的4382個降至2005年的3545個,從業人員則從37865人減至31726人,有些鄉鎮已成為無商業銀行、無農信社、無郵政儲蓄機構的“三無”鄉鎮。其余保留下來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也授權授信有限,已淪為事實上的大儲蓄所,其吸收的存款相當部分分流向城市建設和工業項目。截至2005年6月末,廣西縣域商業銀行各項存款為965.69億元,各項貸款為423.98億元,存貸比為43.9%,比2000年下降14.8個百分點。縣域上存資金400億元,占其總量的40%以上,其新增存貸比為53.89%,比同期全區平均新增存貸比低76.25個百分點。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功能定位根本無法滿足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基礎設施,農村產業化、科技創新等全方位的資金需要。必須盡早將健全和完善農村的金融組織體系提上議事日程。 三、金融改革發展應自覺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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