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提高金融體系綜合效率(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7:47
金時網·金融時報
二、積極穩妥推進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從運行和發展趨勢看,國內金融業與全球金融體系聯系日漸緊密,金融組織、金融市場、金融產品之間的合作與融合都將從廣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強,新興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不斷涌現,各種金融主體正積極地進行自我調整和改革,我國金融體制正處在新舊金融體制轉軌的重要時期。金融業逐步實行綜合經營,客觀上要求建立集中程度較高的綜合監管體制。但是,由于分業體制下監管資源、經驗、技術積累還十分有限,在短時間內尚難一步到位!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加強風險監管和資本充足率約束,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可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已成當務之急,為了有效應對金融綜合經營的要求,提高我國金融體系效率,建議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具體而言,可考慮如下措施:
第一,建議研究成立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金融監管協調和安全委員會?捎蓢鴦赵籂款^,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和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參加,成立金融監管協調和安全委員會,促使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從臨時性的安排,轉化為經;⒊绦蚧挠袑嶋H決策內容的制度安排。金融監管協調和安全委員會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協調金融監管政策,研究、協調和解決銀、證、保三家監管部門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二是監控金融體系安全。通過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平臺、金融風險識別和衡量體系、風險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將金融風險的識別、衡量、監測和控制程序化、制度化,跟蹤和控制金融風險,制定實施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盡可能將風險因素限制在萌芽狀態,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三是研究制定我國未來金融業發展和監管體制改革規劃。四是建立統一的信用安全體系。五是根據國情,履行國有金融機構主管職能。
第二,建議研究設立金融國資委,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健全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金融機構是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金融監管部門履行著行業監管和國有金融企業主管雙重職能,這兩種職能的混合既不利于監管部門超脫于利益之上進行行業監督,也不利于國有金融企業的健康發展。為此,建議設立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委員會,金融國資委可先掛靠在金融監管協調和安全委員會,條件成熟時也可獨立出來。金融國資委作為金融業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履行國家作為中央金融企業的所有者權利,增強國有資本在金融行業的控制力。同時,建議參照國資委在中央企業建立董事會的做法,在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成立董事會,將目前派住各大金融機構的監事會轉為內設機構,徹底解決中央金融企業在重組改制后面臨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問題,確保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為金融監管構造良好的微觀基礎,并為建立統一監管體制,保證監管獨立創造條件。
第三,建議加強綜合監管法律體系建設。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必須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從各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情況看,大多是立法在先。比如美國1999年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加拿大1999年通過了新的《金融機構監管署法》;日本1997年通過《金融監督廳設置法案》;等等。為了保證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必須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因此,加強立法研究極為重要,應責成專門機構綜合研究,從國際視野和長遠需求出發,草擬與金融體系發展和改革進程相適應的較為完善的統一監管法。
(作者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