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會計集中核算后的審計方法(06-7-31)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31日 17:38 審計署網站 | |||||||||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都納入了會計集中核算。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給審計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和挑戰,作為審計部門必須用新的辦法和新的對策與之相適應,緊跟財政改革步伐。 第一,完善審計程序。一是在審前調查方面,除調查被審計單位外,還應調查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二是審計文書既要送達被審計單位,同時還需要抄送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三
第二,審計重點應有新突破。要以真實性審計為重點,檢查財務支出的轉移情況。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一些單位為了使一些不合規的支出合法化,有的可能采取巧立名目、弄虛作假的手法進行報銷;個別單位還可能將有些費用轉嫁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對此要從真實性入手,采取內查外調的方法,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合理測算單位費用支出比例,下大功夫進行查處。要采取多種方式,深挖賬外賬和私設“小金庫”問題。 第三,要把握違規違紀問題的責任劃分。對進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審計時,在審計問題的定性上,與傳統的會計核算形式不同的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有些問題涉及到了會計核算中心,對此,審計人員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把握:一是財務收入的真實性、合規合法性,以及財務支出的真實性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二是會計核算業務的正確與否應由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三是財務支出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有關票據的真假由被審計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共同負責。 第四,加大對會計核算中心的整體監管力度。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成立核算中心監管組,定期不定期對其進行監督形成合力,加大對財政的管理和監督運行,保障各單位的經費及時準確的核撥、核算、使用、規范會計事項,促進各單位正常運作。重點審查會計核算中心與被審計單位有無相互銜接、切實可行的內控制度;審查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專項資金是否及時撥付,有無無故滯留或有意拒付;審查進入會計核算中心的各項資金特別是大宗資金的流向是否合理、合法。(王志義 高文郎) 。ū疚膬热輧H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