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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經紀業務不及自營一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7:59 北京現代商報
五上市公司股東將獲利豐厚,但券商股持續盈利能力堪疑 主營業務利潤2.8億元VS利潤總額8.6億元,這是中信證券(600030)上半年的戰績。這意味著,作為創新類券商標桿的中信證券,在上半年牛市行情中,其自營業務遠遠超過經紀業務,讓投資者不得不對當下火熱券商股的持續盈利水平產生懷疑。 正當外界對“過分謙虛”的業績預增公告一片質疑之際,中信證券于上周四“及時”地刊登出2006年上半年的業績快報。快報中的業績與本報上周三刊登的《中信證券大舉藏利?》一文的分析基本吻合。 凈利潤增長8倍多 快報顯示,今年上半年該公司業績大幅增加,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8.20億元,同比增長865.11%;主營業務利潤2.8億元,同比增長3710.36%;利潤總額8.6億元,同比增長1186.8%;實現凈利潤6.28億元,同比增長847.70%。 對于業績大幅增加,中信證券在快報中解釋稱:“主要是由于2006年上半年,A股指數大幅上升,交投異常活躍,使得公司經紀業務收入和有價證券投資業務收入與2005年同期相比,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與此同時,公司企業債券承銷業務收入與2005年同期相比,亦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該公司還表示,除2005年底已并入公司報表的中信建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中信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外,報告期內還合并了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中信證券(香港)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增資。由于上述并表公司報告期內運營狀況良好,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報上周三報道,中信證券上半年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利潤合計應在9億元左右,和公司快報顯示的利潤總額8.6億元非常接近。中信證券此前公告稱,公司上半年業績預增超過50%;但“超過”多少并無具體數字,如今投資者才知道,原來上半年凈利潤增長竟為847.7%,這里頭“暗藏”的獲利空間如此之大! 靠自營超過靠經紀 資深證券人士張紅記在分析了中信證券的業績快報后認為,中信證券業績增長如此喜人,并非單純來自傳統的經紀業務。 “2005年下半年該公司經紀業務利潤約在2億元左右,而在今年上半年證券市場交投如此火爆,主營業務收入較2005年下半年增長250%的情況下,其主營業務利潤僅有2.8億元,實在讓人感到有點匪夷所思。”張紅記表示。 他認為,對于券商類上市公司而言,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銷售折讓,即傭金打折;另一種是業務成本大幅增加,人員工資、固定資產折舊率提高等。這或許和報告期內合并金通證券和增資中信證券(香港)有關。 中信證券的業績快報另一個特別之處是:在主營業務收入僅有2.8億元的情況下,利潤總額卻高達8.6億元。張紅記認為,券商的自營業務在報表中應屬于投資收益項,正是因為今年上半年內該公司自營業務利潤大幅增加,才導致利潤總額成倍高于主營業務利潤。 據此測算,中信證券今年上半年的二級市場業務利潤應在5.8億元左右,是其主營業務的兩倍以上。 上市公司股東獲益匪淺 歷經4年的股市寒冬,中信證券終于迎來盈利的春天。對于這種轉變最高興的恐怕莫過于G中信的大股東們。記者從公開資料中了解到,在該公司的前十名大股東中,竟然有5家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如G雅戈爾持有該公司1.8366億股,占總股本的7.4%;G國安持有1.8366億股,占總股本的7.4%;已退市的揚子石化持有1.1479億股,占總股本的4.63%;G兩面針持有5050.80萬股,占總股本的2.04%;此外,還有中國石化下屬的兩家公司持有5509.97萬股、4591.64萬股,占總股本比例為2.22%、1.85%。 以G中信每股上半年收益0.21元計算,G雅戈爾將由此獲利3856.86萬元,占其2005年度凈利潤的6.8%;而同樣的收益則占到G國安2005年度凈利潤的17%。G兩面針雖然所持股份較少,但也能從中獲得1060萬元的收益。不要小看這1000多萬元的收益,它可是與G兩面針2005年度的1063萬元凈利潤基本持平。也就是說,G兩面針僅憑這一項股權投資就可以將今年的利潤翻倍。 至于中國石化,則是除中信集團外的最大贏家,由于該公司間接持有高達2.12億股,將因此獲得4452萬元收入。當然,這與其高達395.58億元的2005年度利潤相比不過是毛毛雨。 商報鏈接:證監會:券商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 商報訊 (記者 張培娟) 今年11月1日后,券商借貸炒股將成為歷史。為了控制券商的經營風險,證監會昨日公布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證券公司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辦法》對證券公司從事不同業務的凈資本進行了嚴格限定。《辦法》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億元;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 對券商影響最大的一則監管規定則是,“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必須符合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自營股票規模,是指證券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資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業內人士表示,這對長期以來一直依靠股票質押貸款炒股的券商來說,影響重大。因為,以往很多券商憑借貸款,其自營股票的規模往往超過其凈資本的10倍左右,《辦法》實施前,必然有大量券商為了達到監管標準而大舉拋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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