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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株芒果三亞被鏟 臺商質疑補償價格過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17:02 證券導報
○本報記者 寧遠 ● “25元錢連一株芒果樹一年的肥料錢都不夠,你說我們怎么可能答應呢?而且他們說是協商,實際上無異于強買強賣。” 7月5日,臺灣人張永彬想象不到的事情發生了,一臺鏟車開到他承包的芒果園中,強行鏟平了2000多株剛栽下僅3年的芒果樹,還包括工棚,而他承包的期限是30年。張永彬事后計算,直接損失超過70萬元。 10天后,張永彬帶《證券導報》“財經海南”記者來到被毀壞的果園里仍抑不住氣憤和心痛,手握著已經干涸的芒果樹苗說“眼看馬上就要掛果了,都被毀了。” “25元連肥料錢都不夠” 張永彬是三亞東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據介紹,2003年7月,三亞東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和三亞市田獨鎮文化村委會簽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位于三亞市田獨鎮亨新大道旁的91畝土地種植芒果,雙方約定承租期限為30年。取得該塊土地后,他從臺灣引進了新品芒果樹4000多株,種在了這塊在他看來充滿了希望的土地上。 但時間剛剛過了兩年,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2005年5月,他收到了由三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三亞紈美貝藝加工展覽館用地征收調查工作的通知》,稱他的芒果園中的一部分土地(54畝)在征收范圍內,要求他配合調查。隨后,在三亞市國土局協調下,紈美公司和他們公司就青苗補償問題進行了協商,但由于對方始終只同意按照25元/株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他沒有答應,這件事就這樣擱了下來。 “25元錢連一株芒果樹一年的肥料錢都不夠,更別說12元的標準了,你說我們怎么可能答應呢?而且他們說是協商,實際上無異于強買強賣。”張永彬說,去年三亞市方面因為修路要征用他芒果園的一部分土地,一位副市長親自約他協商;經過評估公司評估,每株芒果樹的價值是300多元,但考慮到修路是市政工程,他最后同意了250元/株標準的補償。他不明白紈美公司的態度為什么這樣強硬,硬是要將補償價定在25元/株。 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今年7月5日,就在他們剛剛向田獨鎮文化村交納了土地租金和管理費后的第二天,由三亞市國土局、三亞市工業開發辦、三亞市綜合執法局以及田獨鎮政府等有關部門組織的鏟車就開進了芒果園,強制清除了被列入征用范圍內地塊上的2000多株芒果樹和近百條水管。 “事情發生前沒有哪個部門來通知過我們!而且當時我們求他們不要強制清除,留點時間讓我們完整移植以降低損失,但也沒有人聽!國土局的人還說“叫你們來協商你們不來,現在看你們來不來。”據張永彬說,事后他已經向三亞市臺辦報告了這一情況,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是按照合法程序辦理的” “這塊地的所有手續我們都是按照合法程序來辦理的。”三亞市國土局用地管理科科長石奇華對記者說,12元/株的芒果樹補償標準是按照三亞市政府2004年3月發布的《三亞市政府征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辦法》的規定來執行的;而且就青苗補償的事情,國土局方面曾多次召集東成公司和紈美公司進行協商,但由于東成公司認為補償標準太低,就一直拒絕再進行協商。據石介紹,為了盡量保證東成公司的利益,國土局方面不僅作了很多工作,還要求紈美公司寫下承諾書,承諾按照最終協商標準支付補償費。 據悉,由于東成公司拒絕協商,也避而不見,今年5月11日,三亞市國土局給該公司下發了《關于限期領取征地補償費的通知》,要求該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到國土局辦理有關領取青苗以及附著物補償款手續,逾期將申請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協助進場施工。6月8日,三亞市國土局向三亞市政府遞交請示,稱東成公司逾期仍未到該局辦理相關手續,建議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對紈美公司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青苗進行強制清除。三亞市政府最終批示由國土局牽頭,綜合執法局和田獨鎮政府組成工作組具體執行。7月5日,工作組對該地塊進行了強制清除。 “如果覺得青苗補償費太低可以協商,我們已也多次通知他們(指東成公司)了,但他們就是不來。”石強調,臺商也應服從當地政府部門的協調,三亞紈美貝藝加工展覽館對三亞經濟發展十分有利,市里很關注這個項目,不能一直就這么拖下去。 在三亞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工業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項目(指三亞紈美貝藝加工展覽館)是工業辦引進的,但具體執行主要是由國土局負責。他說,考慮到東成公司取得這一地塊的成本確實比較高,他們也做過紈美公司的工作,要求紈美公司作出一些讓步,但不知為什么最終沒有談好。 臺辦稱如此做法不妥 “按照國臺辦的有關規定,所有涉臺事務必須向臺辦報備,但事情發生前并沒有哪個部門和我們溝通過。”三亞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唐朝新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后他也趕到了現場,并要求田獨鎮政府就此事向臺辦作出書面詳細報告,但截止記者采訪時尚未收到有關材料。唐表示,臺商的土地是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取得的,有關權益應該得到保護。其他單位如果征用,應該通過協商而不是使用強制手段。接下來他們將協同有關部門了解事實真相,如果發現有關單位確實損害了臺商的合法權益,他們將向上級部門匯報要求作出處理。 海南省臺辦一部門負責人也認為三亞市有關部門的如此做法欠妥。他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臺商與祖國大陸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祖國大陸的仲裁機構仲裁或香港仲裁機構。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關人士指出,海南是國務院臺辦、農業部等部門1999年3月批準建立的“海峽兩岸(海南)農業合作實驗區”,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約有363多家臺資企業在海南從事熱帶農業高效農業開發,實際投資2.5億美元,種植面積達三十萬畝。極大地帶動了海南農業的產業升級。可以說臺商對海南發展熱帶高效農業的推動功不可沒,因此如何妥善處理好臺商租賃土地過程中的問題,應該成為政府部門認真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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