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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政策助力第三次分配 慈善捐款將減免所得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09:59 21世紀經濟報道
孫雷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烏振英處長最近很興奮。 烏處長的興奮來自一份印有“財稅[2006]66號”字樣的文件。在這份文件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從2006年1月1日算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8家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將“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便是其中一家。 而這,不過是近期圍繞慈善捐贈出臺的稅收減免系列文件之一。從今年4月到6月,三個月時間、7份文件、22家受惠的基金會,圍繞“慈善捐贈”如此高頻率地發布《通知》,在新中國財稅歷史上,這是第一次。 觀察家們從中看出了趨勢:在此輪中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路線圖中,被稱為“最短的短板”的慈善捐贈正在得到加強;伴隨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逐漸完善,慈善捐贈“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也將日益突出。 財稅政策助力“第三次分配” 財稅部門的《通知》讓烏振英和他的同事們對手中的慈善事業有了更多的憧憬。 “它意味著企業將更有慈善捐贈的激情,意味著我們將可能吸引到更多的捐款。”7月21日,烏振英對記者說。 同樣受惠的還有包括其他21家基金會,不過優惠的力度有所不同。 按照文件規定,對于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等10家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與上述規定一起,構成了目前中國企業慈善捐贈所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而在民政部救災救濟司社會捐助處處長鄭遠長看來,針對慈善捐贈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更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一直在推行這項政策,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一直在辦理,不斷在審批。” 在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時他指出,這種扶持力度的不斷加大主要來自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條件在逐步成熟。從個人、社會的實力來看,有能力對困難群眾、公益事業做出更多的貢獻。 其二是有這個必要。因為社會上對慈善事業的發展寄予越來越高的期望。“互助是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在這方面,政府有愿望,社會有期望。” 對此,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也曾表示,從目前中國經濟發展現狀分析,現在非常有必要強調第三次分配,這不僅是因為目前存在的貧富差距問題,更重要的是社會道德建設方面。 “短板”變長:落實是關鍵? 有數據顯示:美國的捐贈款每年都在2000億~3000億美元之間。而中國,從民政部的統計看,2005年民政部門直接接受社會捐贈30億人民幣,加上其他社會慈善組織的捐贈款,共約60多億。兩國的慈善規模相比,我國每年的捐贈款只是美國的四百分之一。 在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看來,這種“第三次分配”的明顯薄弱,一方面與先富的第一代文化素質不是很高,缺乏社會責任感有關,另一方面,也在于目前慈善捐贈方面的制度缺失。 “按照現有規定,只有3%免稅額度,比如賺100萬,想捐50萬,可是只有3萬元可以免稅,47萬元捐款還要交稅。這種制度不是鼓勵大家捐款的制度。”劉桓教授說。 不過劉桓教授也指出,這種3%的比例規定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是財政收入保全的需要。 這是因為,在捐款還沒有成為一種社會風尚,對用款單位還沒有進行嚴格審計,還不能保證其資金能夠完全按照正的用途去使用,不通過比例來限制的話,就有可能造成稅款的流失。 而隨著慈善捐贈的逐漸規范,審計的逐步嚴格,財稅部門可以逐漸有條件地擴大捐款范圍和捐款的抵扣幅度。 而鄭遠長則指出,雖然財稅在支持慈善事業方面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但并不是說稅收的減免政策一味地擴大就能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問題是,怎么把目前已經制定的這些減免優惠政策落到實處,落實是問題的關鍵。” 同時他也提出,額度的擴大有一個逐步放開的過程。在慈善的整個信用體系還沒有真正完善起來的情況下,單純靠擴大減免的額度、比例,不是惟一的解決辦法。 在額度逐步提高,提供更好的激勵機制的同時,還要減少稅收的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并把整個慈善捐助的信息公開透明,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 “這些措施是配套的,單靠某一方面,在現階段慈善事業發展方面恐怕是難以實現最終目標的。” 鄭遠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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