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認真分析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展態勢,針對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困難,采取七項措施強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是嚴格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由組織部門會同審計機關提出初步意見,報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組織部門委托審計機關
組織實施,避免多頭委托。各級組織部門要及時與審計機關協調溝通,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年度審計項目數量,避免年度大量追加審計項目,防止和克服單純注重數量而忽視或放松質量的傾向。未來三年,省級審計項目每年一般應控制在12個以內,市、縣(市、區)審計項目每年一般應控制在15個以內,黨委、政府換屆年可以適量增加。
二是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為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和防范作用,有效解決“審用”脫節和“先離后審”問題,使審計結果得到及時、有效地利用,近期,省六部門將印發《安徽省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對于任職滿3年的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任中審計,任中審計項目應占當年審計項目總數的50%左右。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
三是開展縣(市、區)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試點。地方黨政領導,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肩負著發展一方、富裕一方的責任。對縣(市、區)委書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有利于準確劃分經濟責任,體現監督公平。明年,各市都要結合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審計,安排1個縣(市、區)委書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試點。
四是探索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和專項調查方式。為了簡化審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針對性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期,省六部門將印發《安徽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和專項調查辦法(試行)》。對于財政財務收支數額較小、沒有財政資金分配權、行政審批權、收費權和群眾反映問題較少的部門、單位,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離任時可以有計劃地安排專項審計。對于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線索比較清楚、與領導干部履行任期經濟責任相關、屬于審計職權范圍內、通過現有審計手段可以查證的較為明確、具體的特定事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考察、考核、任職公示期間可以安排專項調查。對有重大財務收支異常情況的企業,可以適當安排專項審計或專項調查。目前,主要是做好試點工作,先易后難,逐步推廣。
五是研究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近期,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了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等部門參與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課題組,并選擇4個省轄市同時成立課題分組,著手研究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重點研究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以及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審計評價內容和標準。
六是完善審計結果利用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合理利用審計結果。按照《安徽省審計監督條例》、《安徽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審計結果利用實施辦法或具體措施,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獎懲、任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真正把審計結果利用工作落到實處。
七是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當前,已經成立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地方,要使人員全部到位,并把好進人關,改善審計人員結構;應建立而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地方,要積極創造條件,繼續做好組建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具有特殊性,決定了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宏觀經濟知識和審計業務知識,還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具備從宏觀、全局高度把握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大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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