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均需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采購、配置和處置資產,單位出租國有資產要審批,投資企業收益要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日前從寧波市財政局獲悉,由財政部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本月起正式實施。
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 ,行政事業單位需要購置資產時,必須由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
部門審核資產存量后,提出品名、數量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審批同意,各單位才可以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寧波市財政局有關人士表示,以往上報政府采購計劃時,一些單位的采購預算并不是按照單位實際需要來安排,往往盲目追求高檔的配置,還存在重復購置現象,造成財政資金浪費。今后,這樣的采購將被嚴格控制: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按標準配置;沒有配備標準的資產,從嚴控制,合理配備;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允許重新配置。
在資產使用環節,《辦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同級財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也規定了嚴格的控制和審批程序,并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所辦的國有資產要進行嚴格監管。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經營使用國有資產形成的收入的管理處于邊緣狀態,《辦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和經營使用國有資產形成的收入以及處置國有資產獲得的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目前,寧波市有749家行政單位,3992家事業單位。市財政局將根據本地區實際,修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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