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近日,建設部出臺的《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申請調整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必須報建設部批準,并附住房狀況分析和市場預測報告。
《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對交通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區位布局,統籌落實住房供應結構比例要求。
《意見》強調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結構比例要求。《意見》明確要求把套型結構比例落實到具體項目。為此,特別提出了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依法組織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首先應當對擬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項目的居住用地明確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積凈密度兩項強制性指標。
據介紹,住宅建筑套密度是指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套數,住宅面積凈密度是指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
由此不難看出,如果有這兩項指標在,就很容易得出套均建筑面積,那么具體到一個房地產項目中大戶型房屋是否偏多,就一目了然了。
《意見》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縣城)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意見》要求各地對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集中進行一次清理。首先調整過去違反規定批建的各類住宅項目特別是別墅類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了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但企業未執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以及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意見》還明確把調整住房結構與土地供應結構相銜接。《意見》提出,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已明確用于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居住用地,應當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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