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化建設項目81%布設在環境敏感區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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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09:39 中國產經新聞 | |||||||||
被動補救難抑突發事故激增勢頭 本報記者 周華公報道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7月11日向新聞界通報,松花江事件后啟動的全國化工石化項目環境風險大排查行動已告完成。結果顯示,總投資近10152億元的7555個化工石化建設
在全部7555個項目中,布設在江、河、湖、海、水庫沿岸的項目1354個,占17.9%;布設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區的2489個,占32.4%;布設于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10公里)內的項目280個,占3.7%;布設于大江大河干流的項目535個,占7%;布設于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的100個,占1.3%;布設于三峽庫區的項目86個,占1.1%。在127個國家級項目中,布設在江河湖海沿岸的87個,占68.5%,其中在長江沿線建設的項目有18個,占14.2%,在黃河沿線建設的項目有9個,占7.1%;布設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區的60個,占總數的42.7%;布設于生活(生產)水源取水口或自然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棲息地的37個,占29.1%。排查結果顯示,我國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項目存在較為嚴重的環境風險,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明顯缺陷。 潘岳表示,我國化工石化行業存在著嚴重的布局性環境風險,這是去年以來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激增的根本原因。這些環境風險,是過去數十年中因產業布局不合理累積而成的,無法在短時間內徹底解決,只能通過加強環境安全防范措施,調整產業結構逐步予以補救。 對于“問題項目”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目前四級環保部門已責令3745家企業進行整改,49家企業落實搬遷;環境風險評價內容、應急預案、應急監測體系和風險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內補充完善;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園區、企業,要通過“以新帶老”、整改、搬遷、關閉及產業結構調整等措施改進完善。不能完成的,不批準其上新的建設項目。通過這次環境風險排查,7555個項目新增環境風險投資140.5億元,一大批對區域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化工石化企業的風險防范措施得以強化。 潘岳指出,被動的補救措施遠不足以遏制目前突發性環境事故的激增勢頭。此次排查結果凸現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存在的弊病。這些項目,單個來看環保標準都是合格的,有的甚至達到了先進水平;但是,它們從區域環境容量上看,即從整個區域規劃上看,這么多項目擠在一起又是不合理的。然而,現有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只能夠對單個建設項目作評價,不能對項目所在的區域(行業)發展規劃作評價,這就造成了“先進環保項目”引發“重大環境事故”的悖論。 潘岳表示,要從根本上扭轉這一局面,就必須按《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要求,對區域和化工石化行業的有關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使環境保護提前介入宏觀決策,從消極被動變為積極主動,從事后補救走向事前預防。然而他亦表示,《環評法》中雖然提出了規劃環評的原則,但并未說明實施方法與操作細則,因此推行規劃環評就必須克服體制性障礙。目前,規劃與項目審批機制錯位,一些重大規劃由地方政府審批,而規劃中的項目卻由國家部門審批、核準,宏觀規劃和微觀項目在審批機制上倒掛。規劃環評優化生產力布局、指導項目環評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潘岳最后表示,我國正處于新一輪的高速經濟增長時期,化工石化行業是增長的主力軍。不立即修改環評法,不立即實施規劃環評,從整體上預防環境風險就很難實現,新的環境風險仍然會繼續存在,突發性環境事故仍會繼續發生,公眾的環境安全仍得不到保障。這是環保工作在新時期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