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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抓好制度建設 全面推進廉潔從審(06-7-12)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08:57 審計署網站

  切實貫徹黨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發揮制度的規范和保障作用,是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提高廉政建設工作質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審計機關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同時,黨風廉政建設的新形勢也給審計機關自身的廉政建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們一定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促進審計事業健康發展的全局和戰略高度,認真扎實地抓好審計機關廉政制度建設工作。

  一、充分認識制度建設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作用

  制度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必然要求。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根本指針,也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制度建設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又為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提供重要保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發揮法規制度的引導、評價、教育、預測、強制等功能,以維護黨紀國法,督促全體審計人員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就能有效預防和遏制各種違紀違法問題。社會主義榮辱觀則體現了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的強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導方針。通過建立健全以制度為核心的長效機制,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達到知恥和知法的相互結合,自律與他律的有機統一,才能為我們全面加強審計組建設和審計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保證。

  制度建設是從源頭上防范腐敗現象滋生的重要舉措。依靠制度來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是我們黨多年來積累的一條寶貴經驗。長期以來,我們黨將制度建設貫穿于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之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在全黨起到了教育、防范和預警的作用。從審計機關的實踐來看,健全的、良好的制度,能為審計人員提供一面“鏡子”,讓每個審計人員及時對照自己、時刻檢查自己。同時,審計機關還可以通過制度的督查考核,及時地發現和解決審計人員在廉政建設方面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從一開始就有效地規范審計人員的行為,有效地防止以審謀私等現象的發生。相反,如果忽視了制度建設,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定得不好、執行得不好,則可能讓一些人思想上放松警覺,讓審計機關放松了對干部職工的管理和監督,使一些人小問題拖大、大問題拖重,最終走上腐化墮落之路。

  制度建設是落實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具體體現。黨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是從全黨、全國或較大范圍出發制定的,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指導意義。正因為此,法規和規定就只能是原則性的。到了具體地區、部門和單位,由于情況千差萬別,不可能是一個模式、一刀切規定。因此,必須通過制度這個載體來加以貫徹、細化和落實。只有建立健全制度,廉政建設才能做到有規可守、有據可依、有章可循。一定意義上講,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就是“定規矩”。就審計機關而言,通過加強廉政制度建設,我們不僅要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制度規定,還要根據審計工作的職責和面臨的形勢任務,制定和修改審計業務操作規程,以制度來規范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以制度來為審計機關廉政建設提供有效的保障。實踐證明,制度定得好,能為審計人員提供一把“尺子”,讓他們明白在審計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哪些能為,哪些不能為,從而自覺地按照黨章、準則等黨紀國法以及審計工作的紀律要求辦事,規范審計執法的行為,讓審計監督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制度建設是推進審計人員廉潔自律的根本保證。加強廉政建設,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制度建設在整個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不僅僅體現在為人們“定規矩”和教育人們如何“守規矩”,關鍵在于通過科學、嚴格的程序和規定,來強制人們“執行規矩”。因此,科學、規范的制度,就像一個“板子”,它可以對任何違背制度、“不守規矩”的行為進行制裁,從而保障廉政建設各項要求真正落到實處。只有加強審計機關廉政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審計人員廉潔從審的道德規范和各項規定,完善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懲處制度,才能在強化對審計人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促進提高素質的基礎上,提高全體審計人員廉政自律的自覺性,保證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監督職責的有效履行,實現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真正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的要求,保證審計機關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二、科學合理地制定審計機關廉政建設各項制度

  作為規范人們行為的各項制度,一般來說,都具有規范性、強制性、明確性、穩定性和連續性的特點。只有根據制度的這些特點,科學合理地制定符合審計機關實際的廉政建設制度,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制定審計機關廉政建設制度應強調五點:

  一是要有法規依據。從內容上講,審計機關廉政制度要求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對象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為準則,必須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與黨和國家反腐倡廉的決策相統一,與反腐倡廉的要求相一致,與反腐倡廉的進程相適應。當然,我們也要高度重視審計機關廉政制度的創新,重視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但這必須是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創新和與時俱進。否則,我們制定出來的制度不僅起不到規范、約束審計行為的目的,起不到規范財經秩序的目的,還有可能成為違法行為的被告,影響審計機關的形象和威信。從形式上講,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要合法合規,合乎規定程序,不能盲目決策,更不能單純按照領導個人的意愿而朝令夕改、隨心所欲。

  二是要有可操作性。制度的制定是為了執行,不能執行或不便于執行的制度猶如企業產出的不合格產品,就不會有市場,也不會有生命力。而制度能否執行的關鍵又在于是否簡明、適用、有可操作性。因此,審計機關廉政建設制度的制定,要在具備充分的政策法規依據前提下,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的理論研究,通過總結制度建設的工作經驗,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首先,制度的內容要明確,能夠把需要規范的主要問題清晰地反映出來。其次,制度的重點要突出,做到對主要問題加以規范,尤其不能包羅萬象,臃腫拉雜。包括語言表述要精煉準確,言簡意賅,便于審計人員理解、領會和貫徹執行。第三,制度的要求要嚴密,不能過于原則,也不能模棱兩可,以便于對違背制度規定行為的處理。第四,制度的規定要前后一致,原則、規程以及處理的尺度要有一定的傳承。

  三是要有群眾基礎。審計機關廉政制度的規范主體是全體審計人員,制度要能夠有效地得到執行,離不開全體干部職工的支持配合。制定審計機關廉政建設制度,必須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過去,一些制度之所以長期停留在紙上、墻上、口頭上,就是這些制度沒有一個好的群眾基礎。因此,審計機關廉政制度制定出臺前,都要通過一定的程序、一定的形式組織廣大審計人員廣泛討論,聽取意見,努力形成共識。重要的制度,領導干部還要深入基層直至審計組進行調查研究,多方面聽取意見。有的制度還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和其他部門的意見。當然,傾聽群眾意見不代表一味迎合少部分人的意見和要求。審計機關的領導同志既要善于把群眾科學的、好的意見和建議吸收到制度中來,又要善于引導群眾,做群眾的思想工作,增強群眾遵守制度的主動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是要合情合理。審計機關是國家專門的監督機關,在監督別人的同時必須加強自我監督,強化自我約束,一定程度上還要從嚴要求。但是,在當前審計工作環境尚需進一步優化、審計任務重與人力不足矛盾還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審計機關廉政建設制度的制定既要合法合規,也要合情合理。比如,在執行國家審計署“八不準”規定時,我們市局從今年起實現了所有審計費用自理,切斷與被審計單位的經費聯系。但一些經濟不太發達、財政較為困難的縣(市、區)局要立即實行這個規定就有一定難度。那么,我們就應該從實際出發,不能搞一刀切。對一些廉政規定,要實事求是,不能明知做不到也硬性作出一些規定,比如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電話問題,就要靠實規定。

  五是要不斷修改完善。審計監督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審計機關廉政建設的重點和要求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廉政建設制度必須隨著這些變化而變化,這樣才有約束力,才有生命力。制度的漏洞是最大的漏洞。在一些地方,有的制度內容相對滯后,缺乏時效性;有的制度照搬上級文件,缺乏針對性;有的制度體系不健全,缺乏完整性;等等。制度建設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已經不適應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需要。因此,必須把制度的修訂、補充、完善作為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要經常性地(至少每年一次)對廉政建設制度進行梳理,滯后于實踐發展的要及時修訂,有明顯缺陷的要加以完善,過于原則的要盡可能細化。要通過不斷的補充完善,使廉政建設制度在保持嚴謹、科學的基礎上,反映時代的特色,體現創新的精神,顯現旺盛的活力。

  三、把抓落實作為廉政制度建設的關鍵

  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執行,就是一紙空文。過去,一些地方廉政建設制度定得很細、很多,但還是經常出問題,原因就在于沒有把功夫放在抓落實上。因此,加強廉政制度建設,一定要把制度落實作為關鍵。重點要在以下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強化宣傳,進一步加大廉政制度的教育力度。要在大力宣傳審計工作成果、弘揚審計精神的同時,宣傳好審計工作特別是廉政建設方面的法規、制度,讓每個審計人員都能熟悉制度的內容,掌握制度的精神實質。要通過全面加強審計組建設,在審計工作的第一線加強廉政建設制度的宣傳,培養審計人員自覺遵守和執行制度的習慣,把好廉政建設的大門。要把廉政制度建設與審計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在審計人員中倡導先進的審計理念、高尚的審計精神、扎實的審計作風,從而陶冶審計人員的思想情操,增強遵紀守法的榮譽感、責任感,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要通過評選表彰 “十佳審計組長”、“十佳審計能手”,大力宣傳審計機關的先進典型,在審計人員中樹立遵章守紀的正氣,增強依法審計的勇氣,弘揚廉潔從審的風氣。

  二是嚴格考核,進一步鞏固廉政制度建設的工作成果。要建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領導干部對廉政制度的落實和執行要實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運用科學的手段,對審計機關廉政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嚴格的考核。紀檢、監察部門要廣泛接觸群眾,尤其可以通過明查暗訪了解真實情況。每個制度都要明確執行與考核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過一段時間要實施考核,檢查執行的情況。要把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年度公務員考核和黨員民主評議的內容之一,把考核的結果運用到審計干部管理、職稱評定等方面,優先提拔、重用和表彰、獎勵執行廉政制度好的審計人員,同時對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的審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并進行嚴肅處理,涉及違法違紀的要按規定進行查處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做到不護短、不手軟。

  三是領導帶頭,進一步帶動廉政制度建設的健康發展。領導干部在執行廉政制度方面只有高標準、嚴要求,沒有低標準,更不能特殊化。審計機關的領導干部要樹立自覺接受制度約束的思想意識,模范遵守、帶頭執行審計機關各項廉政制度,凡是要求審計人員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審計人員不做的,自己要首先不做。要確立爭先創優的工作目標,要從審計機關的工作職能出發,指導制定出與審計機關地位相適應的廉政制度,并強化組織、領導、指導力度,抓好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使廉政制度建設與整個審計工作爭先創優的氛圍、步調相一致。

  四是注重督查,進一步健全廉政制度建設的監督網絡。要強化自我監督,在審計機關內部形成相互監督的良好風氣,處室之間、審計組之間、審計人員之間都要對執行廉政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要加強專門監督,審計機關的紀檢、監察機構要承擔起廉政制度執行情況督查的主要職責,辦公室、機關黨組織以及法制、督查執行等綜合部門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共同促進廉政制度的執行。要通過特約審計員、行風監督員、領導機關以及被審計單位等進行外部監督,及時了解掌握廉政制度執行情況。要嚴格按照審務公開的要求,將審計工作的各個重點環節向群眾公開,把審計機關廉政制度執行情況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作者:江蘇省鹽城市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曹士新)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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