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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因受賄罪等被判十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2日 11:20 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7月12日電 (記者 周立民、熊潤頻)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11日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現年56歲的王興堯曾任馬鞍山市副市長、安徽省交通廳廳長等職,2004年12月27日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逮捕,2006年3月10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王興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13.53萬元;對人民幣83萬余元、港幣1.2萬余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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