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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腐敗窩案又一被告受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1日 14:41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7月11日電(記者肖文峰)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下屬的廣州國際華僑投資公司原經理羅廣生因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以及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等4項罪名,10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這是繼廣州國投原董事長、總經理兼黨委書記許智,原副總經理鐘強等人去年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后,廣州國投系統腐敗窩案的又一名被告開庭受審。

  今年53歲的羅廣生是江蘇泰興人,大專學歷,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起,開始擔任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華僑投資部副經理,后該投資部獨立為廣州國際華僑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為廣州華投),羅廣生先后擔任公司副經理、經理職務。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羅廣生共涉嫌挪用公款600萬元、貪污46萬余元、受賄21.5萬元,同時羅廣生還涉嫌犯有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據指控,1994年,羅廣生在負責廣州華投工作期間,與該公司財務科科長張艷華(另案處理)合謀,隱瞞和截留公司從其聯營單位廣州金品家具公司支付給廣州華投的貸款罰息和延期利息共46萬余元,將該款轉到自己私人開辦的廣州環球新技術發展公司,并于2000年計劃將這筆公款私分。同年,羅廣生未經批準擅自將廣東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存于廣州國投的600萬元存款轉給自己私人開辦的廣州環球新技術發展公司。1993年至1994年期間,還在擔任副職的羅廣生先后通過經辦貸款業務,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1.5萬元。1994年,羅廣生違反廣州國投規定,貸給廣東南海一個型材廠1700萬元貸款至今未能收回,給國有資產造成嚴重損失。

  去年5月,在相關單位對廣州國投的集體調查中,羅廣生被廣州市紀委雙規,8月底,羅廣生到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在羅廣生投案前的去年4月份,許智因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去年6月,鐘強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

  在庭審中,羅廣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均表示認罪,但也均進行了相關辯解。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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