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上半年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近4億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1日 10:17 國資委網站 | |||||||||
無錫市產權交易機構上半年轉讓企業國有產權20宗,成交金額3.94億元,與資產評估值相比凈增1019萬元,增值2.65%。 今年以來,無錫市產權交易機構嚴格執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積極推進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嚴格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行為,嚴防商業賄賂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的發生。
一是開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自查工作,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等六部門《關于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從規范操作、自身建設等方面組織自查,不斷提高行業自律。 二是產權轉讓項目必須由產權持有單位按程序進行審報,不得越權或越級審批。 三是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須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公開進行,嚴禁場外交易。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需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四是堅持公允性原則。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產權交易,做到信息公開,交易信息在規定的媒體和網站上,按規定的時限進行公開披露,廣泛征集受讓者;公平競爭,不設排他性條文;公正交易,防范暗箱操作。 五是確立掛牌價原則。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必須以資產評估值為掛牌價的參考依據,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 六是切實維護職工權益。企業的改制方案必須提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應優先用于支付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各種社保費用。改制后的企業應依法調整職工勞動關系,按規定為職工接續各項社會保險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