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出資人財務監督職責,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管工作體系,促進企業規范會計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需要,近日,重慶市國資委在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全面推行財務監管提示制度。
該制度是指重慶市國資委在監管過程中,如果發現企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經濟運行中存在問題以及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等,由市國資委及時下達《國有企業財務監管
提示書》予以提示,要求企業對問題予以關注和整改;如果企業對提示的問題不及時回復整改報告,不認真整改以及存在較為嚴重問題或較大風險的,由市國資委下達《國有企業財務監管警示書》。
市國資委要求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在收到《國有企業財務監管提示書》、《國有企業財務監管警示書》后的20個工作日內,向市國資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凡是對下達的《國有企業財務監管提示書》、《國有企業財務監管警示書》不予重視、不落實整改的,市國資委將予以通報批評。
市國資委推行國有企業財務監管提示制度,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第一,是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手段,是出資人財務監督的重要內容,有利于維護國有資產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
第二,有利于充分發現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行為,促進企業不斷改進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有利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業的財務風險,減少企業的資產損失。
第四,有利于及時發現國有經濟運行中的不穩定因素和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調整運行手段,克服不利因素,促進國有資產營運效率和質量的穩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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