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曉華 每日經濟新聞[2006-07-10]
有媒體稱,保監(jiān)會將對返還型健康保險產品全面叫停。旋即保監(jiān)會稱,返還型健康險不會立即停售,將出臺細則讓各家公司調整,中間過渡期預計有一至兩年。有保障功能、到期還本,是返還型健康保險的主要特點。由于不發(fā)生理賠還能還本,且比所交的保費略有增值,迎合了很多消費者的心理,因為不會“虧本”。而消費型保險,如果沒病沒災,交過
的保費就“浪費”了。然而,算一筆賬可以發(fā)現(xiàn),消費者購買這樣的保險后,會有一大筆保費“存”入保險公司,經過長年積累產生相當可觀的“利息”,保險公司即是用這筆“利息”,作為被保險人的風險保費。因此,在返還型健康保險產品中,消費者并不會比非返還型產品更“占便宜”。相反,返還型健康保險產品每年所交的保費昂貴。同樣保費,得到的保障額度要低得多。據悉,已原則通過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明確了“醫(yī)療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目前已有的返還型健康險產品雖不會立即停售,但今后新面市的醫(yī)療或疾病保險產品將不能再包含生存給付責任。按照保監(jiān)會說法,在過渡期里,各保險公司對于返還型健康險“應根據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和市場需求進行調整”。可以肯定,返還型健康險是一個逐漸停售的產品。消費者大可不必理會“趕在停售前搶購”的推銷手段,應從自身保障需求出發(fā),購買保障功能更強的非返還型健康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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