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實 張慶元
隨著流動人口高峰的形成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現象也與日俱增。去年全省公安機關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六成是流動人口,珠三角地區更達到八成。如何加強現階段流動人口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已成為珠三角地區穩定社會治安的焦點問題。
流動人口犯罪特點及原因
近年來,珠三角地區流動人口犯罪占總數的80%以上,流動人口犯罪已成為影響珠三角地區社會治安穩定的主要因素。未來15~20年內,珠三角地區將遭遇人口高峰期和新一輪就業高峰期,誘發流動人口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現象將呈高發態勢。因此2005—2008年將是珠三角治安治理非常關鍵和艱巨的時段。
當前珠三角流動人口犯罪具有的一般特點是:犯罪主體年輕化、犯罪類型多元化、犯罪時間季節化、犯罪目標隨機化、犯罪手段兇殘化、犯罪途徑流動化。另外,流動人口犯罪還出現以下新特點:
大、中城市的社會治安成為社會穩定的焦點;城市邊緣區成為流動人口犯罪者的主要居住地點;以地緣、親緣為紐帶的團伙犯罪轉向跨地區人員結合的團伙犯罪。
珠三角地區流動人口眾多,許多地方(如深圳、東莞)已形成流動人口多于戶籍人口的“人口倒掛”現象。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不可避免會出現流動人口犯罪,這一現象的背后,有著復雜和深層的經濟、社會原因,主要是:
(一)勞資關系緊張是當前珠三角地區流動人口犯罪和社會治安狀況欠佳的最大和最直接的誘因。
典型證例是:2000—2003年,佛山市共抓獲犯罪人員64469人,其中失業人員有34379人,占比53%。廣州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42.3%的人在打工時受到過不法侵害,其中33.7%被克扣工資,24.9%被迫超時勞動,20.1%遭受人格侮辱,7.1%曾挨打挨罵。
目前珠三角地區勞資糾紛頻頻發生,勞動仲裁案不斷上升,勞資關系日趨緊張,大批失業的農村流動人口游動于城鄉之間,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隱患。
(二)珠三角地區的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結構調整,使進城的農村勞動力產生“第二剩余”,成為流動人口犯罪的潛在原因。
珠三角“民工不荒技工荒”的現實,使低素質的勞動力轉移領域越來越窄,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以低效率為特征的大量隱蔽性失業人口轉化為公開性失業。
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之后的“第二次剩余”擴大了不平等就業和歧視性就業情況,使進城農民成為最容易失業最不穩定的弱勢群體。而在這一過程所產生的挫折感、被歧視感和經濟上的不平等容易誘發不同程度的認同危機、心理危機和各種反社會情緒,從而成為潛在犯罪原因。
(三)社會身份不平等是引發流動人口犯罪,影響珠三角地區社會治安穩定的根本原因。
中國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決定了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的社會身份差別,他們不僅在勞動力市場上受到就業限制和就業歧視,在日常生活中也受到身份限制和文化歧視。
現行體制中的各種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以戶籍為基礎的,流動人口基本上被排除在再次分配的體系之外,特別突出的是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
流動人口受著社會、文化、制度上的歧視以及自身資源的限制,不能在城市中獲得足夠而且合法的經濟資源、社會資源和文化資源,流動人口處于社會邊緣化狀態,這必然導致他們與城市社會和城市居民的沖突,對社會治安穩定形成沖擊。
(四)法律本身存在盲區,流動人口的合法權利得不到合理的法律保障,這成為流動人口行為失范的重要原因。
1994年制定的《勞動法》已不能有效應對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一是,覆蓋范圍小,大部分農業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法》之外;二是,沒有涵蓋流動人口所應享有的一切權利;三是,對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相關規定不夠全面和系統。
到目前為止,整個社會還沒有專門維護流動人口權益的法律,流動人口的許多政治與社會權利被削弱或剝奪。
(五)政府制度供給不足,缺少為流動人口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使流動人口中出現反體制、反規劃的亞文化,成為流動人口影響社會安定的精神上的因素。
流動人口社會保障機制和就業服務體系嚴重滯后于城市化發展進程,流動人口所需要的精神公共產品極為稀缺,流動人口中出現反體制、反規劃、反主流意識形態的亞文化并會擴大其負面影響,產生影響社會安定的消極因素。
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的對策
(一)改變觀念。正確認識農民進城是搞好珠三角地區流動人口和社會治安管理的關鍵。
流動人口問題本質上是“農民進城”問題,即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
珠三角地區的城市化水平已高達80%,農村人口城市化的趨勢不可阻擋。搞好珠三角地區流動人口管理和社會治安治理的思路,必須把轉移剩余農業勞動力與城市化有機地結合起來。各級政府應做好將流動人口接納為城市居民的各種準備,將流動人口納入城市的日常管理體系和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推動進城農民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轉變,而不應“管、卡、壓、堵”,把進城農民推回農村,延緩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步伐。
各級政府應強化社會職能,發揮組織作用,積極向流動人口提供支持,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當前要著力建立流動人口的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創造公平、公正的體制環境,為流動人口提供公正的社會發展方向,讓流動人口的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真正融入到城市社會體系中來。
(二)著力調整勞資關系是搞好珠三角地區流動人口和社會治安管理的緊迫問題。
從2000年起,廣東省勞動仲裁案以每年14%的速度遞增(東莞市的增速高達30%),勞資糾紛也從過去的個人行為向集體化和規模化轉化。當地政策向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工傾斜,著力調解勞資矛盾,建立起與市場化發展相適應的勞資關系體制,從根本上解決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不調整、解決好珠三角地區的勞資關系狀況,流動人口難以根本穩定。
(三)積極探索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社區化管理是解決流動人口問題、搞好社會治安的重要途徑。
一是結合廣東“和諧平安社區”建設,在流動人口的主要聚居區劃分出不同的流動人口社區,對流動人口聚居區進行社區化管理,在公安機關和綜合管理部門指導下,建立流動人口社會治保組織,發揮流動人口社區治保組織在治安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形成流動人口社會治安防范網絡體系。
二是高度重視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中介組織或機構的培育與發展,支持、幫助流動人口建立、發展獨立自主性的社團組織,逐步形成開放的渠道,建立政府與流動人口的溝通渠道,推動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的平等對話。
三是政府、公安機關和綜合治理部門應充分運用綜合協管隊伍、流動人口社區和市場經濟三種力量,加強社區就業理論與政策模式的研究,加快、加強對流動人口勞動力的專業技能培訓、文化培訓和職業教育,推動社區商業、社區服務業和社區工業企業的發展,為流動人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從而達到預防犯罪、實現社會整合和社會和諧的目的。
(四)進一步深刻認識“社區警務”戰略理論,切實加強社區警務建設,這是實現社會治安良性循環的現實保證。
社區警務建設已成為珠三角各級公安工作的戰略重點。但在執行和操作過程中,較多的是從狹義層面上來理解社區警務,不同程度地存在警務工作形式化、警務政策缺乏系統性,單由公安派出所來實施社區警務,社區民警參與社區警務的程度較低等問題。
(五)戶籍改革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搞好流動人口管理、穩定社會治安的根本保障。
在戶籍改革方面,廣東已將入戶審批制度改為核準制度,全省實行居民戶口,對城鄉戶口登記進行一體化管理,在戶籍改革中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珠三角地區應該加大改革力度,在戶籍改革方面為全國提供新的思路和成功的經驗。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不僅是單純的戶籍管理、戶口遷移,關鍵要看相關制度、相關部門是否能配套改革。“戶口”的背后涉及諸多相關部門,教育,就業,城市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都應有相應的準備。
在完善法律法規方面,急需要做的有:
一是《勞動法》和與之配套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促進就業法》和《企業工資條例》、《職業技能培訓考核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按照符合國際要求的勞動標準進行修改或完善,使之有助于流動人口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建立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是要盡快修改《選舉法》,確保流動人口的選舉和被選舉權的實施;同時國家應該立法明確確認勞動者的罷工權,以真正平衡勞資關系,保護勞動者利益。
三是健全社會治安法律法規,盡快制定和修改與我國《刑法》相互配套的《治安管理》、《勞動教養法》、《收容教養法》、《收益遣送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立法要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互銜接,形成比較完備的社會治安法律法規體系。
四是維護流動人口子女的學習權、教育權,組織修訂義務教育法,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保障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本文未經作者審閱)
(作者單位:廣東省社會科學院)]
廣東近年社會治安狀況
2004年
全省開展“大練兵”及嚴打街頭犯罪“百日行動”、“偵破命案”專項行動以來,社會治安明顯好轉。據統計,該年5至11月,全省共立刑事案件31萬多宗,同比下降8.4%,偵破刑事案件12萬多宗,同比上升25%。其中7、8、9、10、11月份,全省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別下降5.7%、24.5%、25.3%、16.1%和3.5%。
各地公安機關開展破案攻堅戰役,偵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廣州市公安機關加大對系列性、集團性案件的偵破力度,打掉以劉永成為首的特大搶劫、殺人犯罪團伙;深圳市公安機關通過對駕車搶劫案件實行串并案偵查,一舉打掉以黎東、黎紅全等為首的駕車搶劫犯罪集團;清遠市公安機關打掉了“保安幫”、“洲水幫”兩個涉黑犯罪集團。
一些重點地區和部位的治安秩序明顯好轉,群眾反映較大的“兩搶一盜”等侵犯財產案件下降尤其明顯。據統計,8月至11月,全省的搶劫、搶奪、盜竊案件平均分別下降約兩至三成。廣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中山、江門、陽江、清遠、云浮等市均出現發案下降、破案上升的良好勢頭。
2005年
隨著廣州市的行政區劃調整,一場“整治風暴”席卷了以廣州火車站為中心的流花地區。
多方合作,加大兵力,實施六記重拳:將礦泉、登峰兩地區劃入“大流花”統一治理、借鑒紐約警方的“零容忍”模式、廣布便衣警察打“雙搶”、設電子眼全方位監控;對于流花火車站附近包括礦泉街等地在內的3萬多間出租屋的管理進一步強化,將犯罪分子清除出出租屋。不斷探索新的整治措施,始終保持對流花地區嚴打高壓的態勢,逐漸形成整治流花地區治安的長效機制,多年來持續不斷的治安整治初見成效。
2005年,流花火車站地區立刑事案件比2004年下降41%,
2006年
上半年,流花火車站地區刑事立案比2005年上半年再下降51%,流花地區治安秩序出現了歷年來最好的局面。
刑事案件立案數下降。3月份,全省共立刑事案件38446宗,同比下降1.1%,其中搶奪案件2731宗、與去年同比下降了16.3%。本月共破刑事案件13696宗,同比上升了3.6%,繼粵鷹行動之后,公安機關加強巡邏防控,嚴厲打擊“兩搶一盜”等街面突出犯罪,有效壓縮犯罪活動的空間,取得了明顯成效。
3月,廣州市公安局組建便衣偵查機構以來,公交線路和主干道沿線的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20.2%,其中“兩搶”案件下降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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