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法》新一輪小范圍內征求意見的時間將持續2至3個月,之后,將統一意見和建議,在今年年底出臺《融資租賃法》草案,并于明年提交給全國人大審議
“在西方,幾乎人人都參與到租賃中,而在中國,只有很少的人了解并參與其中。”全球最大的租賃咨詢公司艾爾塔集團的負責人很驚訝地告訴《財經時報》他的發現。
他用“潛力巨大”來形容中國未來的市場,但他同時也表示,中國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面臨很多障礙,需要很長時間。
融資租賃法立法顧問陳烽律師在接受《財經時報》專訪時指出,中國目前的融資租賃產品結構設計和市場水平至少比西方落后20年。中國融資租賃業還處于初級階段,收益率很低是中國租賃市場必須面對的另一個現實。
如果說上面的判斷稍顯悲觀,《財經時報》近日獲得的全國人大財經委最近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給了這個行業更多的希望。
降低門檻
《征求意見稿》第42條規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比2005年4月出臺的《融資租賃法》第一次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降低了3000萬元。
在租賃專家沙泉看來,這或將為國內資本進入融資租賃業提供便利,尤其能提高國內制造類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積極性。
沙泉認為,5000萬元的門檻其實沒有必要。在他看來,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應采用備案制,或像對待外商投資型企業的政策一樣,“凡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商務企業,都應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融資租賃屬于資本密集型產業,如果資本金太少,對于風險控制和防范并不合適。
幾大突破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融資租賃法起草顧問組成員屈延凱認為,《征求意見稿》明確融資租賃行業的主管部門為商務部,其中,境內金融機構投資控股融資租賃企業的設立和監管,由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進行批準和監督管理。這是一項重大突破。
在屈延凱看來,這將大力推動有非金融機構背景的、各種專業化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快速發展,并為銀行、保險、證券、信托、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投資控股融資租賃企業打開通道,增加了金融機構配置資金、控制風險、促進資產流轉的操作平臺。
《征求意見稿》中有關租賃物件的登記、取回權制度,以及“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倍”等規定,在沙泉看來,更接近市場發展規律和國際普遍做法,也更接近融資租賃的實際操作規律和本質。
明年出臺
值得注意的是,對《融資租賃法》立法進程和內容的高度評價,并不能改變中國融資租賃行業“散、亂、小”的現狀,如何讓這一法律成為推動市場發展的動力,需要立法者考慮更多。
在融資租賃業浸潤了20年的陳烽對此很有感觸。在他看來,現在欠缺的是讓更多具有實踐經驗的人參與到立法進程中。
他建議更深入調查一些國內外的案例,聽取一些新的租賃公司的意見和建議,這樣才能兼顧法律的適用性、前瞻性、兼容性。
《融資租賃法》的立法進程從2004年3月初至今已歷時兩年多。據陳烽透露,《征求意見稿》新一輪小范圍內征求意見的時間將持續2~3個月,然后會統一意見和建議,在今年年底出臺《融資租賃法》草案,并于明年提交給全國人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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