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幾年中國勞資必須共體時艱 失業率接近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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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8日 01:45 經濟觀察報 | |||||||||
恐怕在今年和今后的幾年,中國的雇主和雇員需要共體時艱。 因經濟面臨的產能過剩等問題而導致的就業壓力,預計將在今年9月達到最高點,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數量將達到1400萬人,而且要持續于“十一五”頭兩年。 對于中國經濟仍將持續增長,我們繼續抱有信心。但是,我們同樣認為,寄希望于經
在這樣一個時期,經濟要發展,同時要盡量解決就業,勞資關系問題將成為不可避免的焦點,勞資沖突已經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一方面,大量的顯性的勞動者權益受侵害的事件層出不窮,這無疑反映了勞動者權益經常遭到漠視,法律法規得不到良好執行的問題。但是,法律保障體系的逐漸健全,權利意識的蘇醒,畢竟使雇員階層爭取更好工作條件、勞動報酬、保險保障成為可能;而另一方面,在現階段,企業、雇主也正面臨比較嚴峻的局面——稅負依然甚重,國際國內競爭加劇,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產品的單位利潤進一步縮水,缺乏擴大再生產的融資渠道和投資能力。 2004年以來,中國解決就業率最高的是私營企業,其次是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是個體戶,它們解決的就業占全部新增就業的80%。雖然它們雇傭員工基本是出于企業逐利的本性,但必須承認,它們也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與義務。同時,我們上面所說的嚴峻經濟局面,對它們這些企業的發展的制約尤甚、影響最大。 因為它們已是解決就業的主體,勞資矛盾包括損害勞動者權益也就更多的集中于這些企業。對勞資矛盾,無疑應該通過《勞動法》等現行法規去加以調整,解決不了,那是執法不力的問題。但是,不能因為勞資矛盾集中于此,就不承認企業、雇主有與雇員同樣平等合法的“合同主體”地位。 而正處于征求公眾意見階段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大約就是一部這樣的法律——“不以《合同法》為依據(《合同法》將勞資雙方作為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主體)”、“那種認為該法應當是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的認識,是與該法性質不符合的”。這是主持起草的學者就立法精神所作的說明,立法精神如此,具體法條如何可以想見。 我們當然同意對勞動者權益應該妥加保護。但是,法律在任何時代,都應是社會行為規范的最低標準,而不是社會理想的信條與高標,那是“政治”的解決范疇。特別在民商法領域更是如此,一個當事人怎么能夠信任一部已申明并不賦予其平等主體權利的法律? 至于起草者所講的另一套理論,比如因為工會現在代表不了工人,所以要由國家公法介入勞資博弈的私域。我們可以部分贊同工會確實博弈能力不足的判斷,但這恰恰說明了我們已有的《工會法》執行不力和《憲法》權利在應用中的鈍澀,但這無論如何不能說明新造出一部法來就能突然地成了利器;同樣,現行的“標準太低”的《勞動法》如果執行得一塌糊涂,公眾又如何能指望一部標準更拔高的法律不成為擺設? 起碼在現階段,立足于促進經濟發展、充分解決就業的關口,對企業制定比現行勞動法規遠為嚴苛的法律,特別是這樣的“階級立場”鮮明、“政治色彩”濃厚的法律,對于調和勞資矛盾,以共體時艱,共同解決發展和就業難題來說,并不明智。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