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7日電 (記者 張曉松) 為保護臭氧層,從2007年7月1日起我國藥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外用氣霧劑時將停止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此前生產的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的外用氣霧劑可流通使用至藥品有效期止。
氯氟化碳類物質是一種消耗臭氧層物質,目前在藥用氣霧劑中作為分散劑和拋射劑使用,主要包括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二氯四氟乙烷三個品種。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規定,氯氟化碳類物質應在2010年前淘汰。我國政府于1989年9月加入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并于1991年6月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1993年1月,國務院批準實施《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作為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行動綱領。根據這一方案,我國將在2010年1月1日實現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和消費的同步淘汰。
為履行我國政府承諾,保證淘汰計劃的順利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作出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藥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外用氣霧劑時將停止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此前生產的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的外用氣霧劑可流通使用至藥品有效期止;同時,停止進口以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輔料的外用氣霧劑,此前已進口的可流通使用至藥品有效期止;停止審批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的外用氣霧劑的注冊申請(包括進口的此類注冊申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生產吸入式氣霧劑停止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此前生產的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的吸入式氣霧劑可流通使用至藥品有效期止;同時停止進口以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輔料的吸入式氣霧劑,此前已進口的可流通使用至藥品有效期止;停止審批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藥用輔料的吸入式氣霧劑的注冊申請(包括進口的此類注冊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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