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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未超過工資12%的將免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15:27 燕趙都市報

  據新華社電 昨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作出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將免征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稅。

  兩部門已就此向各地發出通知。通知說,個人按照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這三種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

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超過這一標準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
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嚴格執行本通知,如有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應立即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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