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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恒信鉆戒鉆石脫落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14:55 華夏時報

  恒信認為戒指沒有公司LOGO

  買了兩年的結婚鉆戒,鉆石不翼而飛,鄭女士認為是戒指的質量不合格,于是把銷售鉆戒的恒信煒林珠寶有限公司及其東方廣場分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原、被告在東城法院做庭前談話,原告鄭女士目前在國外,鄭女士的代理人
靳女士要求被告退還8900元的貨款。

  2003年12月,鄭女士和男友在東方新天地商場的恒信鉆石宮殿購買了一枚價值8900元的結婚戒指,“結婚后,一直沒怎么戴。可去年12月6日,在澳大利亞墨爾本逛街時,突然發現鉆石不見了,不知道是什么時候脫落的。一個寓意自己一生幸福的結婚戒指,鉆石脫落了,心里肯定不會舒服,而且一枚戒指不可能只戴兩年就壞了,這肯定是質量問題。”據靳女士介紹,鉆石脫落后,鄭女士曾多次到東方新天地要求協商解決,均沒有結果。

  對于鄭女士的訴求,恒信煒林珠寶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稱,凡是該公司出售的戒指,戒指上都有該公司的LOGO,而鄭女士所購的戒指上沒有,因此,不能確定是購自恒信公司。被告代理人還表示,鄭女士鉆戒的

鉆石脫落有可能是保養不當或由于外力造成的,“比如說洗澡、磕碰、佩戴不當等都可能導致鉆石脫落,我們的說明書上都說明了,這些情況我們公司是不負責的。”

  由于雙方意見不統一,該案將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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