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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觀察:對貪官的同情是缺乏是非的表現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14:29 工人日報

  “既然觸犯了法律,應該有勇氣承擔責任,我沒有怨言。請考慮,我是一個女人,長期以來背井離鄉,孤身一人,帶病為黨工作……法不容情,人有情,讓我重新做人。”7月4日,陜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區委書記張改萍受賄案在西安公開審理,庭審結束前,張改萍作了如上的陳述。(見7月5日《華商報》)

  不曉得是張改萍本人心里確實感覺“委屈”有感而發,還是為了博取法官與現場公
眾的同情,總之,張改萍這番話顯得很是“可憐見兒”。讓人感興趣的是,張改萍這番陳述真的能博取人們的幾分同情嗎?

  據報道,從2000年到2005年期間,張改萍利用其職務便利,在為他人辦理干部任用、提拔、調動等請托事項中謀取利益,共收受28人賄賂人民幣106.9萬元,所得贓款全部被其個人使用。即便在法庭上,張改萍也承認:我不同意,干部不可能被任命。從其所作所為來看,她落得今天這個地步,沒什么可委屈的。

  但瀏覽網絡上的一些網民留言,甚至在當地一些人的議論中,我們卻看到、聽到了某些同情之聲——“真倒霉,貪得也不多呀!”“要說這人也不錯,收了錢也能把事兒辦了,總比收錢不辦事的好。”“這人聽說工作表現不錯,想想一個女的在今天的官場混下去也不容易呀。”

  嗚呼哀哉!一個賣官受賄的人居然得到一些人的同情,這樣的同情從何而來?這是不是說明,公眾對官員的為官底線的認可在漸漸滑落?那么,我們評價官員的底線何在?

  曾幾何時,“還是做過一些工作的,還是很有能力的,對當地經濟發展還是有過貢獻的”,甚至于“比起某某來,他才貪了多少?”類似的說辭在一些地方頗有市場,成為某些人同情貪官甚至為貪官辯護的理由。

  記得去年曾在安徽某地發生過一件荒唐事,一位貪官因受賄而被判10年,竟有人在網上公開為其狡辯:“以其行政級別及所掌握的權力和所受賄的數額綜合評估,他還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導致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議論紛紛。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一怒之下,在媒體上刊發萬言長文,逐句批駁上述狡辯。

  如果有人懷著某種特殊的動機為貪官渲染“大可原諒”的論調,那另當別論。但如果是一些人不分是非、不加鑒別地隨聲附和,這事就值得反思。賣官的危害,并不簡單表現在其“吞下”多少現金,其社會危害更是難以估量的。比如張改萍的賣官案中,什么教育局長、勞動局長、旅游局長、鎮長、鄉長、執法隊長等,有人什么官都敢賣,有人什么官都敢買。這些人花錢買了官,他們會全心全意

為人民服務嗎?買官花了錢,上任后他們會自覺地廉潔從政嗎?如此一來,又將派生出多少
貪污受賄
等違法違紀行為?這樣的官員,如何取得百姓信賴?買官賣官盛行的地方,如何維持政風清明?

  一些人對貪官抱以同情的現象說明,“以貪為恥,以廉為榮”的社會氛圍尚沒有在全社會形成。若任這股風氣蔓延,必將腐蝕人們的靈魂,破壞依法行政環境。為官有為官的規矩,黨紀國法中的哪一條,都不許逾越,這一點,沒什么可討價還價的。在是非問題上,我們不應該給予貪官一絲一毫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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