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挪用616萬元捐資助學金用于發(fā)放教職工福利、獎金的廣州市執(zhí)信中學,以及存在同樣問題的協(xié)和小學及有關(guān)人員已經(jīng)被立案調(diào)查。據(jù)7月5日《信息時報》報道,廣州市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報告披露了這兩家學校的亂收費以及挪用助學金發(fā)獎金問題。
看來,問題主要出在“挪用”上。助學金的管理本來有著嚴格的制度。在接受社會捐資中,學校只是代替教育行政部門向自愿捐資助學的學生家長收取捐資款項,并給學生家
長開具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捐資助學票據(jù),各學校要將所有捐資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由政府統(tǒng)籌安排,重點用于改善相對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助學金本該起到增加教育投入,均衡教育資源的良好作用。令人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助學金卻搖身一變成為少數(shù)學校的斂財工具,助學金也成了部分人腰包中的獎金。
然而,問題又不僅僅限于一個“挪用”。在助學金的問題上,百姓多有抱怨。比如,按規(guī)定,家長向?qū)W校交助學金本應該是自愿的,但在不少學校,助學金幾乎成了每個想讓孩子入校的家長必掏的“入門費”,而多數(shù)家長為了孩子考慮,往往息事寧人,交錢了事。家長們更沒有勇氣去追問交給學校的錢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家長們也沒有其它渠道得知這筆錢去向如何。事實上,這種變了味的“自愿”交費,已經(jīng)為事后助學金的濫用埋下了隱患。
到了上繳財政這一環(huán),既然助學金多半來自近乎強制的收費,而家長對于助學金政策也知之甚少,一些學校大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的操作,讓上級部門查無實據(jù)。于是,打著助學金旗號聚斂的資金沒有走入財政的陽關(guān)道,反倒進了學校“小金庫”,成為一塊可以肆意瓜分的肥肉,這也就不難理解了。
可見,如不嚴加監(jiān)督,助學金很容易異化為教育腐敗之源。而要確保助學金用到該用的地方,除了要嚴管挪用行為之外,主管部門更要在助學金的收取、上繳、分配的整個流程,睜大監(jiān)督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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