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保部門提醒:企業招聘不能收取誠信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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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17:20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7月6日電 (記者 高路) 時值七月就業簽約高峰,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一些企業在與勞動者簽約時,收取“誠信金”作為約束員工跳槽的變相“押金”,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在上海一家西餐廳工作的廚師閩某,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被收取了3000元錢,企業負責人解釋說“這是誠信金”,如果不違反約定,將來會如數退還。一年多前,美發師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出,一些企業為了留住人才而向勞動者收取“誠信金”,試圖用這種變相“押金”的手段約束他們的“跳槽”行為,這樣的做法近來時有發生,且呈現出從普通崗位人員向技術骨干、管理人才等崗位人員蔓延的態勢,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國家有關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違規收取抵押金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