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與收費過高成為質疑焦點,民事尸體打撈在兩年市場化之后能否重歸警方職責尚不明確
核心提示
因家屬無力支付打撈公司提出的8000元費用,一溺亡者尸體30多小時后才出水。打撈
公司被質疑見死不救與收費過高。
記者調查顯示,2004年以后,北京警方已不負責打撈民事尸體,這一行業遂在北京形成規模。其模式為,民警到達現場后,確認溺水者已經死亡,即通知打撈人員。與溺亡者家屬談妥價格后,打撈人員方趕赴現場。多名打撈隊員稱,因溺水者責任人難以確定,先收錢再打撈已成行規。而如何定價,目前并無規范。
警方消息稱,此事已獲北京市公安局重視。面對質疑,尸體打撈職責是否重回警方,尚不明確。
□本報記者 朝格圖 北京報道
在岸上等候了一天一夜之后,陳先生在水中看到了弟弟已成青紫的臉。
陳滿生的尸體被民警用竹竿拖上水時,是6月23日11時。兩天前的下午,他在龍潭公園東側護城河野泳時溺水。
因無力支付打撈公司提出的8000元打撈費用,陳先生只能守在岸邊等待。
此事經媒體報道,打撈公司一時成為質疑焦點。來自警方的消息稱,此事已獲北京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局領導批示調查。
“他們壞了規矩。”老崔,北京最早的民間打撈人士。但在他看來,這家打撈公司先收錢再撈人并無過錯,只是收費過高。
三年來,58歲的老崔共從水中撈出40多具尸體,平均收費3000元,難度較大的收費5000元。
在北京,有數家潛水俱樂部和打撈公司從事這一特殊行業。行價約為每具尸體5000元,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單位支付。
溺亡者打撈形成商業模式,約在兩年之間。
2004年8月,全市公安機關正式決定,警方此后不再負責民事尸體打撈,一律交由潛水俱樂部負責。
面對種種質疑,此種商業模式是否會被打破,目前仍未可知。
警界風暴后的商業化
老崔第一次商業打撈,是在2000年。2000元錢里,不乏一塊幾角的零錢。
“都是家屬朋友們湊起來的。”老崔回憶,那一次打撈上來的是一名溺水民工。
老崔,大號崔杰,在圈內算得上知名。一為1994年他組建了北京第一家民間潛水俱樂部———海鷹潛水俱樂部。
二為他是北京較早的商業打撈者。
老崔第一次下水打撈是為救人。1998年前后,頤和園青龍橋附近有人落水,由于救人時機已過,老崔將死者送上水面。此后類似事件漸多,但大多為義務協助警方。
“也不能總當雷鋒啊。”
老崔說,后來他再打撈時,就會收取一定的費用。
當時,溺水者尸體打撈主要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負責,民間人士參與得并不多。
北京溺亡者打撈大面積商業化,始于2004年8月之后。這一變故也與老崔有關。
2004年8月16日晚11點左右,一名福建男子在酒仙橋河邊的公園,被人持棍追打,墜入3米深的酒仙橋河身亡。
老崔接到將臺派出所的電話大約是在45分鐘之后。
趕到現場后,他一如既往跟家屬講價,遭到家屬圍攻。隨后老崔離開。
次日,事發地鄉政府支付了3000元打撈費,他重回到現場進行打撈,當時已有從密云集訓趕回的市治安總隊潛水隊員在場。得知崔已收取費用,與之相熟的總隊潛水隊員決定由崔打撈。
尸體打撈上岸后,距離落水時間已超過12小時。
此事經過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位警界人士告訴記者,當時北京市公安局批示進行調查。
“他們還來查過我的公司。”老崔說,事后證明并無問題。
而另一方面,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潛水隊主要責任日重。北京潛水圈內的多位教練與潛水隊相熟,他們介紹,潛水隊人數不多,負責水下贓物證物打撈、水下刑事案件和首都的水下安防等任務,已有不堪重負之感。
調查的一個結果是,公安部門決定退出民事溺水尸體的打撈。《北京晨報》刊發報道稱,2004年8月,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案件等之外的溺水死亡打撈一律交本市各潛水俱樂部負責。此項打撈工作開始商業化。
警方新政出臺后,崔開始詳盡地統計自己打撈過的尸體,過去兩年半共打撈了44具尸體,其中2004年18具,2005年21具,今年9具。
“北京模式”
6月27日電閃雷鳴的傍晚,崔杰接到朝陽區樓梓莊派出所電話,稱有民工在溫榆河洗澡溺斃,施工單位提出打撈。
“你跟施工單位說,我們是要收費的。”老崔得到民警首肯后,驅車趕赴現場。
“在這種事中,民警也就是個中介。”老崔說,目前北京各級公安部門內部,都有在中國潛協注冊的潛水俱樂部的電話,一旦發生溺水事故,110警員負責居間聯系,由民間潛水進行打撈。
多位從事打撈工作的潛水人員均證實該說法。他們也認為,這種方式與其他各個城市均不相同。
“北京模式”的一個核心環節是打撈人士與家屬等談妥價錢,有時民警代為傳達,有時民警會讓家屬直接與打撈者聯系,電話談妥后打撈者才會出動。
崔杰說,打撈者與警方打交道確實比較多,他與海淀、懷柔、密云和朝陽四區有過合作,但并無經濟上的瓜葛。
“市局高層一直很重視防范此事。”一位警務人員對記者表示,110等公安人員只是協助家屬或者單位聯系打撈隊。
名片上,老崔的職務是“北京海鷹潛水中心打撈隊隊長”。他承認,盡管注冊了公司,但法人代表就是自己,實際上是個體戶運作。需要幫忙時,他會打電話叫上自己的兒子、侄子或者學生,負責牽繩定位。
在類似個體戶之外,還有多家公司從事這一行業。
北京二炮總醫院住院部地下一層的太平間值班室內,是北京綠蛙人水下打撈服務中心的所在。經理鄒瑞國稱,該公司成立已有兩年之久,曾打撈過8-10個溺死者。
北京精英海世界潛水俱樂部技術總監宋興國介紹,至2005年,有潛水資質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公司,他知道的就有7家左右。
北京龍緣潛水俱樂部總經理王剛在電話中說,據他了解,目前有正式辦公場所的公司,不超過4家。
“中國潛水運動協會”網頁,可找到北京14家潛水打撈公司或潛水俱樂部的簡單資料。
高價質疑背后
6月27日的打撈結束后,老崔回家已經是次日凌晨3、4點。這一次,他獲得的費用是5000元。
“這價有點高,但這就是個行價。”老崔說。
多名潛水教練說,高價并非隨機產生,是非判斷并非外人想象中那么簡單。
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潛水教練說,近兩年北京撈尸的行價是5000元,如果撈不上來,也要付2000-3000,“但有業內人士曾開出1.5萬乃至2萬元的天價,被其他教練看不起。”
他說,除去人力,最復雜的打撈情況下,成本不會超過1000元。
潛水圈內傳言,龍緣潛水俱樂部打撈尸體往往會開出高價,對此,總經理王剛絲毫不掩飾。7月3日傍晚,他在電話中對記者表示,水深10米之內該公司一般開價5000到1萬。
即便如此,該公司并不愿意接這樣的業務,與該公司其他諸如潛水培訓等業務相比,收益甚微。
王剛的解釋是,打撈溺死者具有行業的特殊性,要與死者打交道,類似殯儀事宜,該公司20多個潛水員只有4、5個愿意做。
王的核心觀點是,既然是市場化操作,商家有定價的自主權。
王剛說,由于公司派人出去打撈一般要派3-4人,每人有1000元左右的補助,加上器材費用和車馬費,“作為公司,我們一般撈一個人只能賺到幾百元。”
曾在美國學習潛水的潛水教練宋興國提示,潛水打撈除了要付出成為持證潛水員的數千元成本,雖然一般不會遭遇危險,“但卻不能說潛水員沒有生命危險。”
水中打撈的難度難以預見,與水流速度、能見度和打撈范圍等因素有關,一般而言5千元的慣例就是標準。
崔杰提供的數據是,最短他曾在3分鐘內找到尸體。崔杰的經驗是,困難時,水溫難以承受,水下環境復雜,有垃圾雜物,只能用手摸,今年3月,他們幾個人花了兩天才將一具尸體打撈上來。
崔杰坦言,有的作業只有10分鐘,人力之外,總成本包括過路費等大概100多元。
更為關鍵的是,這是與死者打交道的行當,水中被浸泡的人體通常容易脫皮,在幽暗的水中遭遇并打撈人體,需要承受別樣的心理壓力。
今年21歲的趙建中在北京精英海世界潛水俱樂部工作期間,曾參與過10次左右的水下打撈,每次能從公司拿到的補助才300元。
“第一次打撈,我在水底看到8歲孩子的尸體,總做噩夢。”趙建中說。
他說,一般而言,夏天時每個星期該公司都能接到2個溺亡電話。
以上受訪者都表示,8000元的打撈費確實太貴了,甚至5000元的行規也并非不可降低。一位資深教練看來,排除人力成本,1000元之內應該是普遍可以承受的價格。
需提及的是,上述受訪者同時認為,北京肯定有不具備潛水資格的人士參與到打撈隊伍中,非法牟利。
“是撈尸,并非救人”
“不少人說我是見死不救,實際并非如此。”老崔說。
這種誤解也是打撈這一行業中最常碰到的。
他和其他打撈者對此的態度是:“我們不是救人,我們是撈尸”。
昨天下午,北京市急救中心急救咨詢電話中一專家稱,一般而言,溺水后,人在淡水中溺水三到五分鐘、海水中溺水六分鐘左右肺泡就已破裂(不含在水中掙扎的屏氣時間),超出這個搶救時間生命將無法挽回地逝去。
老崔說,先講價付款,后下水也是行規,“打撈者的顧慮是,如果把尸體打撈上來后,家屬往往陷入悲痛,打撈費一般無法收取。”
溺亡者與一般車禍等意外事故不同,責任不容易判斷,打撈者的一個擔心是,將尸體打撈出水后,無人支付費用。
北京市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一工作人員在電話中介紹說,溺死者大約分為如下幾類:野泳者、自殺者、不慎墜河者,以及其他意外事件。
據正義網報道,2005年4月,來京打工16歲的路亞剛在北京市南長河游泳時不幸身亡,其父母將北京市三家河道管理單位告上法院,庭審時,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公司、河湖管理處、水政監察大隊均當庭稱自身無責。
不同種類的溺亡事件,其由誰來出錢打撈尸體也是個問題。
崔杰表示,自己更愿意找單位要錢,而不愿面對死者家屬。在他兩年多打撈上來的40多人中,80%是外地人,其中有民工,也有暫時無業者,也有被追逐落水的,情況很難歸類,責任也不容易落實。
他本人曾打撈過因抓魚而墜河溺亡的外地民工,和在北京尋短見的保姆,前者收了400元,后者收了1000元。
誰該埋單?
類似高價打撈尸體的行為,并非北京所獨有。7月初,上海市水上公安局和深圳藍鯨潛水俱樂部負責人徐漢偉對記者表示,上海和深圳均存在高價撈尸現象。
在著名評論家笑蜀看來,尸體打撈應當是一種公共服務,價格過高,會導致陳滿生等的弱勢階層無法承受。
一篇叫《打撈費是一種什么費》的評論中,作者李希表達了如下觀點,“我也想提醒有關政府部門,是否應當規范這一行業,并為打撈費合理定價。”
李希的另一個建議是,“讓人們眼睜睜地等著親人的尸體浮上水面、體態嚴重變形甚至發臭,卻是非常痛苦殘忍的,我希望政府能出錢建立公益性質的打撈隊,以免費或低廉的價格,提供打撈服務。”
有接近警方的人士稱,如果將民間溺水尸體打撈納入該部門的主要職責之列,不論從潛水能力上,還是救助力度上,都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事實上,有權威警方人士也對記者強烈表達了同樣觀點:建議民政部門對于貧困溺水者家屬予以經濟上的救濟;建議物價管理部門對于潛水打撈公司或潛水俱樂的打撈活動予以限價規范,等等。
顯然,如上建議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實現。另外,該人士認為,現有的商業模式下,溺水責任確定后,由誰來出商業打撈費更為實際。
該人士估算的數據,與北京市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另一人士估算出的數據大體一致,北京每年溺水者大約60人左右。
事實可能更多。
來自北京水務局的數字是,北京河道總長180公里,20多個湖泊。最高檢的正義網上的數據顯示,海淀分局治安處提供的數字是,2004年,僅海淀一區的溺死人數為63人,尤以7月最多,死亡13人。
北京市公安局7月19日發布的警情提示中,“游野泳導致溺水”死亡的警情已被列為治安防控重點。
“國家沒有明確打撈溺水者的尸體究竟由誰負責。”該人士說。
北京精英海世界潛水俱樂部技術總監宋興國的看法是,單純指望政府承擔打撈并不合理,目前也不實際。
因而,宋的建議是,有關部門不妨出臺一個大致的溺水責任分類,確定打撈費用由誰來出,同時規范行業價格。
北京龍緣潛水俱樂部總經理王剛同時認為,在沒有一個相關部門愿意站出來為溺亡者埋單之時,不妨聯系慈善機構,由其出資雇用商業打撈隊進行打撈。
本報記者獲知,6月下旬北京市公安局對陳滿生溺亡事件作出批示后,北京市公安局將召開新聞發布會。
打撈溺死者這一任務,是否會重新回到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潛水隊,目前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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