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六個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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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5日 16:02 中國青年報 | |||||||||
工資制度改革 包含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行政機關工資改革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三部分。工資制度改革迄今為止,我國大規模的工資制度改革有兩次。一次是1985年,國有企業同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現脫鉤,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掛鉤,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
另一次是1993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脫鉤,行政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事業單位則根據所處行業,分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和獎金制等。 國有單位福利制度改革 最早被重視的是住房制度改革,經歷了公房出售、提租補貼、建立住房公積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階段。同時,企業辦社會問題也被重視起來,從最早實行生產經營和生活服務分開,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動的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 我國于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時,當時納稅的主要對象是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開征當年的個人所得稅總額只有20萬元。1986年和1987年,國家相繼出臺了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擴大了納稅范圍。1994年,實施了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自1999年11月起,國家決定恢復征收利息稅,其指向很明確,就是將這筆錢用于低收入人群。200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額達到 1737.1億元。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我國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先企業后機關事業單位的次序推動。目前,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框架已經形成,養老和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模式,機關事業單位同企業在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現了“并軌”趨勢。 在農村開展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有兩個,一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是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但兩者仍處于試點或局部推行階段。 社會救濟制度改革 社會救濟是政府運用再分配手段,對低收入者生活予以救助的一種制度安排。自1997年起,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城市家庭實行生活救助。此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區興起。 農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隨著“大包干”性質的農村生產方式的普及,農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產隊為基礎,而是以農戶為分配主體,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實行“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摘編自《我國收入分配體制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