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陳 君
在工會和勞動部門獲益的同時,底層勞動者未受保護,甚至利益受損。
董保華指出,在工會和勞動部門獲益的同時,底層勞動者未受保護,甚至利益受損。
首先,對企業實行寬進嚴出。
企業與個人簡單的商業接觸都可能被認定為建立了勞動關系,“被動招工”的風險大大增加,同時企業解聘員工受到各種限制,人員流動性大為降低。
從短期看,企業為了避免“被動招工”,可能采取“嚴進”的用工政策,減少使用人員,這本身就會大量減少就業。
但是從長遠看,在企業奉行“嚴進嚴出”用工政策的情況下,由于底層勞動者從事的工作一般可替代性較強,需要一定的人員流動性以實現就業,在崗位稀缺、流動停滯的就業環境里,底層勞動者首當其沖受到沖擊。
其次,對員工實行寬進寬出。
接受企業培訓、特殊待遇、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可以隨意離職,這本身就是針對上層勞動者的保護措施。
由于企業不能通過加大投入留住員工,就會減少向員工提供培訓和福利,已經就業的底層勞動者其上升發展空間受到限制。而且企業將盡量招用有經驗的員工,初次就業或缺乏職業技能的底層勞動者就業受到沖擊。
再次,對勞動管理溶入員工主導。
草案廣泛采取讓勞動者與企業以合同形式進行平等簽約、讓工會與企業就規章制度進行平等協商的勞動關系調整手段,其暗含的前提就是勞動者、工會與企業處于平等的狀態,但這種狀態其實并不存在。
在合同協商中,廣大的底層勞動者缺乏談判簽約的平等地位,草案的規定對其沒有實際意義。
在集體協商中,依附于企業的工會沒有獨立地位,缺乏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的基礎。草案的規定在這種不平等的實際狀態下極有可能落空,只有企業中的上層員工才可以利用其獲得利益。
最后,對勞動關系實行行政干預。
現有勞動監察主要針對底層勞動者的權益進行保護,其執法狀況尚不能令人滿意。
國家的公共資源畢竟有限,將原本應用于底層勞動者保護的行政資源轉移到上層勞動者保護,消耗大量公共資源卻未必能取得預期效果。
在底層勞動者行政資源相對減少的情況下,目前最需要行政干預的工資拖欠、勞動安全等問題,是逐漸改善還是進一步惡化,令人焦慮。董保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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