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詩源 報道
“促成我發起提出這個議案的直接原因,是我們眾多人大代表對國有資產涉嫌被非法流失案的監督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時甚至遭到嚴重挫折。這使我深刻意識到,靠人大代表個體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只有上升成人大權力機關的意志,才能更有效監管保護國有資產。”6月28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西南交大教授張世昌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解釋“
人大及其常委會為什么介入國有資產監管保護工作”。
3月28日至31日召開的四川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張世昌、羅懋康、高慶、陳歷偉等15名常委會委員聯名提交了《提請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四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保護的決議〉的議案》,提出人大及其常委會介入國有資產監管保護工作。
在其發起并提議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強烈反響,爭議一直持續至今。為此,《中國產經新聞》對其做了專訪。
張世昌向記者指出這個議案的事實依據是:國有資產(國有生產資料和國有財產),對于保障國家制定重大決策、實施戰略行為的能力,對于保障國家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根本性、決定性的意義;然而,一個時期以來,國有資產在種種貌似合法的變更、轉移甚至直接掠奪的方式下,被大量流失和侵占(我收到這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很多,常使我悲憤交加,難以成眠),危及我們整個國家的安全和前途。
他認為,人大及其常委會介入國有資產監管保護工作,是有憲法作依據的。眾所周知,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因此,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自然屬于國家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規定,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也就應該屬于人民所有。
憲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因此,代表人民并對人民負責和接受人民監督的人大這個國家權力機關,理應介入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憲法第三條、第八十五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即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即人大)的執行機關,前者由后者產生,并對后者負責,接受后者的監督。因此,就國有資產的管理、經營而言,政府應對人大負責并接受人大的監督。憲法第十二條還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顯而易見,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理所應當肩負起保護國有資產這個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核心成分的責任。
“以上從憲法源頭上說明了為什么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并且應該介入國有資產監管和保護。首先,按照現行的行政法規《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資委)同時在履行出資人和監管這雙重職責,因此,這種監督是一種政府內部監督,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從政府外部介入,就更加完善了監督機制。其次,由于國資委的工作涉及具體權益的調整,很難完全得到監管對象及其主管政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介入,可以提高監管的權威性,有利于指導和推動國資委的工作。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國有資產的特別法律,而國有資產被非法流失和侵占是一個全國性問題,所以,全國人大應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張世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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