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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權力制約 規范責任界定 寧波出臺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辦法(06-7-4)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4日 16:57 審計署網站

  日前,寧波市紀委、組織部、監察局、審計局等6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發文,制定出臺了《寧波市市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今后所有市管領導干部在調任、轉任、免職、辭職等之前,都要辦理有關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手續。離任領導干部除了要對任期末單位所有貨幣資金進行移交外,還要對任職期間發生的對外擔保、承包、未決訴訟、尚未履行的合同以及其他或有事
項進行移交。

  《辦法》明確,交接手續在離任領導所在部門、單位辦理。交接事項經交接雙方確認簽字后,抄報紀委、組織部、審計局,作為界定離任領導干部與接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依據。

  為保證交接工作的及時性,《辦法》還要求,離任領導在接到組織部門下發的《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通知書》十天內,就有關離任經濟責任交接事項辦理完畢,并按規定填寫交接表,接任領導接到交接表后,在十天內做好核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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