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國資重大損失的領導者將被追究責任
□本報記者 盧曉平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29日在第一次全國國資委系統法制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后國資委將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辦事而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有關
領導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黃淑和介紹,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領導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重大決策失誤的領導責任追究制度,二是重大資產損失的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國資 委要進一步強化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經營管理的責任,要把企業領導層能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經營,作為考察任用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
為了提高國有企業領導者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國資委正在推動國有企業建立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顧問組織體系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以規范企業內部管理機制,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抗御法律風險。
目前166戶中央國有企業中,已有120戶設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占73.49%(其中53戶中央大型企業中已有48戶,占90.5%)。42戶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中央企業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已有10200人。而在地方,上海、河北、重慶的國有企業已經100%的設立法律事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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