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初步形成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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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9日 17:39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6月29日電 (記者 季明) 我國國有資產監管立法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發布了15個規章和30余件規范性文件,各省市國資委共制定了1200多件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為核心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29日于此間舉行的全國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會議上
建立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后,各級國資委的組建原則和職責定位得到明確,三級國有資產監管組織體系得以依法推進。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國資委已全部依法完成組建工作,市(地)國資委的組建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三級國資委基本組建到位。 有關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了國資委與出資企業的關系,把“管資產、管人、管事”納入規范化的管理軌道,并依法層層落實了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在另一方面,這些法律法規又為有效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和依法維護出資人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對國企改制、產權轉讓等工作做了進一步規范,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初步建立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的制度框架。 為加快推進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股權分置改革、股份制改革、企業合并重組、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等工作,國務院國資委及各省市國資委制定了具體行為規則,使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等工作有了具體規范和操作依據。在各級國資委的共同參與下,一批關系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法律法規加快了立法進度。 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再用兩到三年的時間,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體系,為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法制基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