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內地對港澳增加28項開放措施放寬地域經營范圍和自然人流動條件
新華社上午消息根據(jù)今天公布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三》,內地將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和澳門擴大開放,并加強港澳兩地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香港特區(qū)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6月27日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三》。
在服務貿易領域,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會展、信息技術、視聽、建筑、分銷、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對香港采取15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于放寬股權限制,2項屬于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9項屬于放寬地域、經營范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而針對澳門服務貿易領域,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將在法律、建筑、會展、視聽、分銷、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將采取13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于放寬股權限制,1項屬于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8項屬于放寬地域、經營范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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