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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超過限額受讓股權無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8日 11:19 法制日報

  本報訊 繆春霞 6月27日,江蘇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因受讓方對外累計投資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轉讓協議被判無效。

  金成國際貿易公司與華陽公司系中外合資公司一達公司的股東,金成公司出資48萬元(實際出資20萬元),占10%;華陽公司出資96萬元,占20%。2005年7月,金成公司與華陽公司簽訂一份《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華陽公司,轉讓款15萬元,金成公司出
資不足部分,由華陽公司負責補足。在辦理股權轉讓過程中,因華陽公司對外投資超過了凈資產50%的限制,審核沒有通過。金成公司認為,公司法規定的累計出資額應當是單次的出資額,否則華陽公司向一達公司出資96萬元時就已經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該違法的后果不應由金成公司承擔,應認定雙方的協議具有效力。華陽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華陽公司受讓金成公司股份,對外累計投資額為144萬元,而其凈資產約為185萬元,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所累計投資額不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強制性規定,依法判決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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