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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國資委“八項禁令”規范委派董事、監事行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8日 09:17 國資委網站

  為規范國有資產出資人委派董事、監事的行為,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監管缺位、越位和錯位及委派董事、監事以權謀私現象發生,宜昌市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結合16家出資監管企業實際,制定和出臺了《國有資產出資人所委派董事、監事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委派董事、監事“八項禁令”。一是凡由國有資產出資人向企業委派的董事、監事,在決定企業重大問題時不得違背出資人的意志;二是不得借公務之名向企業索要錢物;三是不得接受所在企業的饋贈、報酬和福利待遇;四是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配偶、子女及親朋好友在企業
謀取利益;五是不得參與由企業安排或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健身等活動;六是不得在企業報銷應由派出機構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七是不得參與由企業出資和安排的私人渡假、旅游等活動;八是不得擅自接受由企業資助的出國(境)活動。

  這“八項禁令”,在有效構建依法監管,反腐倡廉機制的同時,受到出資監管企業歡迎和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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