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既是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又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組成部分,因而是現代國家的一項重要政務,也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領域之一。我們研究現代審計原則,有助于更好地指導審計實踐,提高科學審計能力,推動審計事業的發展。
一、民本審計
當前,我國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胡錦濤總書記近期指出:早在千百年以前,中國人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天地之間,莫貴于人”,強調要利民、裕民、養民、惠民。今天,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就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關注人的價值、權益和自由,關注人的生活質量、發展潛能和生活指數,最終是為了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這是胡錦濤總書記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論述。
審計工作如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審計長李金華提出民本審計,其內涵是:審計工作要體現執政為民的宗旨,堅持把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如就業、社保、醫療、教育、住房等,作為審計工作關注的熱點。通過加強這些方面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審計調查,并把審計結果公之于眾,做到既維護群眾利益,又促進相關工作。從李金華對民本審計的論述,我們不難看出,國家審計從站在財政監督的角度,看納稅人是否偷漏稅,逐步轉變為代表納稅人監督財政支出,在這一轉變過程中國家審計的本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這種變化是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相一致的,是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和歸宿。
當前及未來一個時期,審計應當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加大監督力度,這是維護社會公平、協調社會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通過檢查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完整安全和保值增值;審計應當對促進教育、衛生事業協調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幫助老百姓解決上學貴、看病難等問題;審計應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添磚加瓦,對涉農專項資金進行跟蹤檢查;審計應當加強對涉及深化體制改革和社會普遍關注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和調查研究,從完善制度和加強管理方面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依法審計
依法審計原則是憲法和審計法確定的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其具體內容包括:審計監督的職責和權限,由法律法規規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活動時,必須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審計機關評價審計事項,揭露存在的問題,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審計監督的法律依據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審計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1、憲法。憲法第91條、第109條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作了明確的規定,這是審計監督的最高法律依據。2、審計法。修訂后的審計法全面規定了審計監督的原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審計程序和法律責任等內容,是審計監督的基本法。3、其他有關審計監督的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如《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二)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對審計事項進行評價,做出處理、處罰決定的法規。如預算法、各種稅法、會計法、價格法等。(三)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方面的法律、法規。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審計監督活動中,涉及審計處罰、審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問題,應當遵守這些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作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審計部門,依法審計原則是依法行政原則在審計監督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具體包括:1、行為合法。審計監督行為要符合法律規定,應作為而不作為是失職或瀆職,不應作為而非要作為是越權。2、內容合法。審計監督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不應隨意增添新的內容。法律沒有規定的行政行為都應視為違法,應嚴加禁止。3、程序合法。審計監督行為過程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方式、方法、步驟順序、時間要求和其他程序規定。4、審計處理合法。審計處理要定性準確、處罰恰當、寬嚴適度、符合法律,嚴禁自由裁量。
三、 規范審計
這是依法審計原則的進一步延伸。規范審計與依法審計似乎相近,但又處于不同層次,總的講,依法審計是較高層次的規范審計,而在依法審計基礎上的規范審計,則是指審計監督活動中較深、較細層次的操作規范要求?傊箤徲嬓袨閺拇蟮叫、方方面面都做到規定明確、有章可循,而且要有章必循,違章必究,以此防止審計監督過程中隨意性和權力濫用。
當前,要以貫徹審計署6號令為重點,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狠抓質量控制。一是做好審前調查。二是認真編制和落實審計方案。在審前調查基礎上正確制定審計目標,明確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分解和落實審計任務,確保審計步驟和方法,使審計方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審計機關法制機構或專職的復核人員在審計項目復核時,應該把審計組是否認真執行審計方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認真檢查,確保審計方案的落實。三是加強審計現場質量管理。審計組長必須加強現場組織、監督、控制和指導,集思廣益,調動每個人的積極性;及時調度審計情況,根據需要調整審計思路和審計人員分工;做好審計日記的編制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和進度。四是努力提高審計報告質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審計報告編制水平,實行審計報告業務會議審定制,規范審計報告格式和內容,明確報告編制的責任。
四、高效審計
這是建立效能政府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高效審計必須建立在科學審計基礎上。提高審計效率必須做到: 1、審計思路科學化。要充分認識審計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正確把握不同歷史時期和社會經濟條件下審計的職能,善于從宏觀上,戰略上準確把握審計工作的大方向、工作重點,并用以指導當前的各項具體審計工作。 2、審計方法科學化。實現審計方法科學化,從根本上,就是要克服憑經驗審計,積極采用分析性復核,內部控制測評、審計抽樣、風險評估等現代審計技術方法;在審計管理的各方面要運用運籌學、信息論、控制論等先進的管理方法;加強審計發展戰略,效益審計、審計實務、審計管理和審計技術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做好審計理論成果轉化和利用。3、審計手段現化化。在審計中必須廣泛使用計算機、先進通訊工具、信息網絡系統等手段進行審計管理和質量控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整合審計資源,提高效率,使審計機關的人力、技術、信息等資源在系統內得到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機關整體效能。4、審計結果公開化。逐步推行和完善審計結果公示制度,做到因地制宜、慎重穩妥;對大量的審計結果深入分析,選準角度和側面,開發高層次信息,或匯總成綜合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為宏觀管理服務;利用審計結果進行媒體宣傳,批評和鞭撻違法違紀行為,擴大審計影響。
五、獨立審計
獨立審計原則是憲法和審計法確定的審計監督的一項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包括:審計監督權是國家的一項經濟監督權,由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工作是在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在現階段,應正確認識、理解獨立審計原則:1、確立獨立審計原則,對于保障審計機關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揭露和處理問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十分必要的。2、維護獨立性,需要在人、財、物上使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徹底脫鉤,財政上應為這種脫離提供財力上的經費保障;法律上應為這種分離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3、獨立是相對的。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審計規則指南》中提出,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機構整體的一部分,因此它不可能是絕對的獨立”。由此可見,審計機關的獨立性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4、我國審計機關實行行政領導體制,審計的獨立性和職能發揮受到一定制約,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往往屈從于本地方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國家利益。從長遠的角度分析,審計模式應該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轉變。
六、廉潔審計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今年全國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會議上指出: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只有做到正人先正已,才能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加強和改進審計機關作風建設,在審計工作中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以良好的社會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持。
1、審計干部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努力做到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嚴謹細致、客觀公正,廉潔自律、樂于奉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2、改進工作作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結合審計工作自身特點和新形勢對黨風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審計政務公開等制度,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
3、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廉政準則和反腐倡廉的有關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通過強化黨內監督,拓寬監督渠道,完善各項監督措施,認真執行各項廉政規定,特別是加強現場審計紀律的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
4、建立健全審計權力約束機制,保證權力的正確運用,防止權力濫用。必須從審計項目的確立、方案的確定,程序的執行到審計報告和處理決定的形成等方面嚴格進行規范,加大制約和監督力度,盡量減少審計中的自由裁量度和隨意性;實行審處分開運行機制,使審計權力運行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形成對審計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長效機制。(作者:江蘇省灌南縣審計局 魏善平 耿中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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